2020年全国地(市、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100名

来源 :地方财政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ugh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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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围绕当前国家和集团层面关于数字化转型的相关要求, 从解决企业自身智慧型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 在充分了解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 分析核电企业财务信息化的建设现状和未来规划, 开展具有行业适用性的核电企业财务智能化平台场景的分析与设计。 首先采用企业架构设计方法, 设计兼容核电企业现有技术体系的财务智能化平台架构, 形成平台的总体框架; 然后从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
【摘要】知识产权云交易是互联网和大数据背景下新兴的技术知识产权转化模式, 交易主体之间信任关系的重构和优化极大地影响该模式的有效运行。 在解析知识产权云交易系统信任结构及信用风险要素的前提下, 基于区块链技术原理对知识产权云交易系统进行耦合分析, 提出交易系统信任结构和信任关系优化方案, 进而建立系统信任关系博弈模型, 探讨节点的信用策略选择及参数敏感性。 结果表明, 系统节点的信用策略主要受违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持续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改革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更加规范。新时代进一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和深化财政改革,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在财政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使法治建设和法治价值观念融入理财的全过程、各方面,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东道国的税收营商环境是决定企业境外税收风险的关键性因素,税收协定是解决企业涉税争议的有力工具.本研究以金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和税收营商环境为切入点,详细描述和分析金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与税收营商环境所带来的税收风险.结果发现:金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在常设机构认定时间标准,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方面的征税税率以及协商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税收营商环境既能反映企业显性和隐性的税收负担及其税收风险大小,也能反映金砖各国之间的税收征管环境差异.上述研究结果可以为进入金砖国家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提供
中央行政主导下的应急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在应急事权界定的思路、应急权责划分的依据、应急权责履行的效果以及应急财力的匹配等重要环节存在现实困境。我国应急财政权责划分亟待实现从央地博弈到央地协同治理的模式转型。应当明确,应急财政权责划分协同治理模式的真正实现只能依靠法治进路。除了厘清央地协同治理的关键环节以提供必要前提,还需制度保障、激励相容、动力支撑以及利益协调等具体法律机制的构建。
开展预算绩效监督是新时期人大优化预算监督权行使的重要探索,嵌入中国特色体制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程中衍生出了独特内涵。人大集预算决策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作为监督主体使该模式拥有组织调度、专业力量和法制保障多个方面优势。近年国内各地人大围绕该主题已有丰富的实践探索,但仍然面临价值、技术和组织制度等层面障碍。需从加强推动价值融合、健全组织法制、完善标准体系、简化操作流程等维度着力,进一步推动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机制完善。
储能的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据测算,目前到2050年,全球储能市场以18%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全球累计储能部署规模将超过1600GW/5500 GWh;中国储能规模最早在2026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储能市场,2050年累计装机超过200GW/700GWh。随着我国碳中和目标的清晰化、明确化,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大装机小电量的天然属性与其成为主力能源的愿景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随着数字变革的展开,税法不确定概念在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空隙间生发。税法文本中的不确定要素,不仅关涉立法要素的构成,还会带来执法模式落后以及司法审查缺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精细化立法路径将不确定概念“确定化”。本文通过特征梳理,将不确定概念划分为新生型、转化型、固有型三类,并从法律文本与税法实践的现实抵牾、立法预设与视野局限的因素叠加两个维度,对不确定概念在数字变革中的成因进行明晰,从而探寻不确定概念确定化的破局关键。在理论方针层面,以纳税人的数字人权保护为基点衡平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以税法规范与社
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基础的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公开制度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主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制度,呈现出总体与细分双维制度轮廓。然而,现行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公开制度和项目预算公开制度规定间存在罅隙,制度张力突出,表现为总体维度规定不清、细分维度力度不强、总体与细分维度衔接不畅等。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增强法治对政府采购预算公开的引领,完善制度规定、克服制度张力是建设财政法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公共监督、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现实需要。财
增值税是最为典型的中性税种,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大多与偏离税收中性有关,因此需要重视并发挥税收中性的逆向调节效应。传统税收中性理论侧重于全局性与综合性,需要限定其适用范围,并作出新的解释才能更好地指引当前增值税改革。本文认为,税收中性原则主要应当贯彻于增值税改革,且在不同场域的范畴延展,分别形成财政支出中性、市场竞争中性及国际税收中性,由此,基于税收中性的增值税改革进路需要围绕降低并简并税率、畅通抵扣链条、完善税收优惠、健全退税制度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