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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产品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特殊产品,我国传媒进行产业化改制,必须采取国有控股公司的经济组织形式,这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要比较效率与风险,选择既符合市场机制、又适应我国传媒特殊要求的公司发展模式。根据我国传媒集团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要设置“防火墙”,加强对传媒集团公司的监管,以保证传媒公司化改革不偏离正确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