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来源 :经济视角·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ldn20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实施产品召回的目的是及时收回缺陷产品,避免其流入市场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今这种国际通行的召回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写入了法律,但在中国,产品召回制度长期鲜为人知。本文在介绍国外建立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成功经验的同时,分析了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并对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若干构想。
  关键词:产品召回制度;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73-03
  
  产品召回制度自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建立以来,因其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推广。自2004年10月1日,国内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与发达国家有关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设状况相比。我国在很多有关产品召回的问题上存在空白。相关制度亟待完善。
  
  一、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产品召回是指由缺陷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者经营商选择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召回制度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
  所谓缺陷产品是具有系统性缺陷的产品,即某一批次的产品存在着相同的缺陷。个别产品的缺陷可以通过对消费者警示等其他方法进行保护。而不需要制造商付出巨大成本实施召回。缺陷产品召回主要解决由于设计或制造所造成的系统性缺陷。“召回”和“三包”是不一样的。“三包”是非系统性缺陷,是随机、偶然造成的产品不合格,是解决偶然性缺陷;“召回”是解决系统性缺陷。
  产品召回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的产品召回始于1966年。当时,美国汽车行业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1972年,美国颁布法案,授权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确立。其后。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也从法律和监管上确立了本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二、国外建立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的经验
  
  世界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更反映出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态度,关系到一个国家产品的长期战略。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确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召回制度最完备的国家。美国政府共有6个机构分别负责不同领域产品的召回。这些召回制度形式自愿,实则强制,是不依事故发生为前提的补救措施。
  1969年,日本出台问题车召回办法。在处理问题车过程中。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大体上有3种不同的处置办法:一是因汽车在设计、品质方面本身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对于这类问题。无论是消费者投诉或由其他途径发现,生产厂商必须尽快主动向国家主管部门国土交通省报告并提交解决办法,向社会公布召回全部问题车进行无偿修理。二是汽车在设计和品质方面还谈不上有缺陷。但出于安全考虑又不能置之不理,厂商也要进行无偿修理。称之为“改善对策”。三是为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进行自主性修理。即“服务活动”。第二种情况即“改善对策”,在实施前也要向国土交通省报告,但法律上没有规定报告义务,所以一般也把第二、第三两种处置办法一起合称为“自主改修”。并规定,对第一种情况。如果厂商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话,最高要处以2亿日元的罚款。
  
  三、中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的民事赔偿制度和1988年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的产品“三包”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律规范尚未出台。
  虽然我国的上述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武器。但涉及产品召回方面的内容是泛泛而言。缺乏可操作性。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新产品大量涌现,法定安全标准有可能会没有及时反映这种变化,或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而未能包含产品的所有安全性能指标。因此。产品可能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却不符合不合理危险标准,仍会给用户、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这些法规和制度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召回制度,因为产品召回制度是法律层面迫使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等采取主动,防患于未然的主动补救;而我国的这些制度应理解为伤害造成后司法程序的索赔,为被动保护。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2007年《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市场消费和儿童玩具市场向规范和成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它们还需要明确执法主体,增加配套法规和加大惩罚力度。召回制度更应该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出现,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
  
  四、建立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社会形成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买方市场已经形成,那些劣质或存在缺陷的产品将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造成危害。我国经济的良性运行需要消费的拉动和刺激,产品召回制度无疑将会对我国消费型社会的最终形成起到促进作用,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二)有利于维护国内消费的国际经济利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并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加深,包括产品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也将和国际接轨。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中外有别”和那些因没有相应规定才使外国厂商合法地“歧视了中国消费者”行为,因我国的产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消失或终止。使国民的国际经济利益得到维护。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具有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一方面,它能够促使厂商增加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达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它还兼有环境保护制度之功能,迫使不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有害物质产品的召回。
  (三)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身成长,不断取得新发展
  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增加了企业成本。也促使企业淘汰落后技术。提高效率做大做强自我,不断取得进步。从实践来看,被召回的缺陷产品绝大多数尚未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厂商所采取的措施既消除了威胁消费者安全的隐患,也树立了本企业在市场上的良好信誉和形象。中国企业要在国内做大做强,甚至成功走向世界。建立使消费者信得过的负责任形象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五、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构想
  
  建立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需要我们做好立法、执法、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为统一性法律规范的最终出台提供坚实的基础
  2009年开始征求意见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如果一旦出台,将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然而。这还不够。中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最终 完善是不可以没有一部法律规范来做支持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如果以后能够顺利出台,将一改我国产品召回仅仅依靠规章为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也只有这样。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才能真正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使我国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强大的保障力量。一部新法律的制定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件。因此,在我们制定新法时。便不得不考虑它的立法成本。一部立法成本过高的新法是不符合社会利益的。由于我国现在有关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我们还没有能力在现有的法律资源基础上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但是,现在不能不代表以后同样不可以,我们现在该做的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的最终出台积累经验。奠定基础。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加大有关产品召回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时满足社会对产品召回法律法规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为统一性法律规范的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二)注重行政机构的专业化分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合作
  由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和地位不对称,在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政府必须强势介入,监督产品召回行为。最大程度地消除消费者的安全隐患,减少制造商责任赔偿费用,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缺陷产品召回的特性使其被纳入公法调节的范畴。在许多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府管理由于具有主动性强、覆盖面广、监督力度大、社会成本低等不可替代的优势。而成为介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第三方。我国也不例外。然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政府部门职权重叠交叉,在缺陷产品的管理上有很多部门。当前中国缺陷产品管理上的困窘不仅来自立法的空白和执法的盲区,也来自不确定的职能管理部门和没有独立公正的监督机构。因此,对政府职能部门而言。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应是简单的权利分配。而是明确职能、建立执行部门的权威性。增加透明的监督机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但行政机构的专业化分工应当是一个必然的走向。
  (三)政府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制止经营者“中外有别”的不公平行为
  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发生以后,丰田公司在欧美市场表现的非常积极,丰田总裁丰田章男挥泪向美国消费者致歉,表示将赔偿消费者一切损失。然而,同样的事情在中国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中国消费者不是享受不到丰田公司对欧美消费者那样的承诺,就是虽然有承讲但是根本就不履行。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汽车产品召回条例。明确何种情况下汽车企业必须赔偿消费者、如何赔偿、赔偿数额、赔偿主体等细节,才能让今后召回事件的赔偿要求有法可依。使“中外有别”的情况永久地成为历史。
  (四)制定科学的召回标准。健全召回程序,为合理实施产品召回提供依据
  缺陷产品是召回制度的前提。而目前我国关于缺陷产品的规定标准不一致;我国目前对产品的检验既存在检验机构不独立。常见的行政执法机构既执法又从事检验,同时检验的标准又不统一。而国际上通行的是第三方检验。因此,只有设立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制定产品质量检测认定标准。才谈得上对问题产品进行判定和处罚,使问题产品能被召回。参照各国产品召回程序,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产品召回可以采用以下一般程序: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立案调查研究——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召回总结。
  (五)明确产品召回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
  一项好的制度要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必须辅之以有效的法律手段。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最大特征:一是对已造成社会损害的企业的惩戒;二是对尚未造成损害、但已发现问题的产品的预警。只要发现有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企业就有义务将产品召回。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厂商的处罚力度。才能真正发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避免立法者立法成本及执法者执法成本高昂、经营者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的“法律低效”。有鉴于此,我国确有必要引入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遏制或惩罚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产品召回制度同步实施,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使企业来认真履行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由此才能有效地对缺陷产品进行控制和管理。如果在制度上没有足够的惩罚性赔偿的警戒,企业接受惩戒的成本,还比召回的成本小,那么在投机和逐利的心理支配下,企业必然不愿意召回其缺陷产品,产品召回制度也就不可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所制定的产品召回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六、结 语
  
  很多人在期盼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召回法》的最终出台,可能其正式出台要等待比较长的时间,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复杂多变的缺陷产品问题会纷至沓来。我们已经成功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众多的地方政府规章,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可以依照。所以,我们应该给予社会之急需,加大力度制定和完善我们可以较快出台并且最为社会所需要的法律规范。加之对召回标准、召回程序、法律责任等科学、合理的制定,以及产品召回执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一定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最大程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5]李昌麒、岳彩申、卢代富等,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68;373
  [2]刘浩远,从丰田召回事件看日本汽车召回制度[EB/DL],新华网,2010-02-10
  [3]程言清、黄祖辉,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其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启示[J],南方经济,2003,(03)
  [4]张天蔚,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汽车召回的目的[N],北京青年报,2002-10-24
  [6][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75
  [7]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04):112
其他文献
提出了用PC机的串行通讯接口实现与微机塔钟数据通讯的方法,达到对微机塔钟的远程监控.用中文版VB6.0可以完成该项工作,并可作出漂亮的用户界面,将观赏性和实用性结合起来.
本文通过几个典型例子,指出了在微分方程的求解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一些错误,并给出了正确的求解方法.
随着科技信息的发展,光纤通信技术在电力通信网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就SDH传输网络系统而言,它已逐渐变成电力通信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大多数重要业务也完全由该系统来承担,这
期刊
摘要:本文主要是从基于产业链上自主创新体系的技术角度出发,全面解析产业链上技术创新子系统,对产业链上主要的技术自主创新的内涵、理论依据、内容和创新类型进行分析。  关键词:产业链;自主创新系统;技术自主创新  中图分类号:F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69-02    一、技术自主创新的内涵与特点    基于产业链上技术自主创新是从产业链的角度出发。是
通过用Monte Carlo方法模拟N2-H2混合气体直流辉光放电等离子体快电子行为,从不同H2浓度的电子能量分布函数,电子密度以及ef-N2碰撞率等方面,研究了加H2对氮辉光放电等离子体
通过X射线衍射和磁性测量等手段研究了(Nd1-xGdx)3Fe27.31Ti1.69(0≤x≤0.6)化合物的结构和磁性.X射线衍射测量结果表明Gd替代后并未改变Nd3(Fe,Ti)29化合物的晶体结构,但引
本论文针对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同一时刻有多次索赔发生(如汽车保险、火灾保险等)的情况,提出了由多发点过程构造的风险模型。 In this paper, we present a risk model co
利用平板式光生物反应器对一种新分离的微藻 Parietochloris incisa 进行了室外放大培养研究.在最适培养条件下, 实现了对该微藻的超高密度培养,使单位培养体积和单位培养面
自“营改增”施行以来,各行各业的税率及计税方式均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本文中笔者分别从多方面对“营改增”造成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