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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理学者持有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说。一方认为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或"假定、处理与制裁"构成;另一方则主张是"构成要件、当为要求与法律后果"。以法律规范的语义学定义观之,前者论述的其实是两条以上法律规范构成的功能复合体(或称为法律规整)的构成要素;后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揭示的所谓法律规范的完整结构,仍可进一步分析。法律规范作为规范的构成要素至少有六个:行为主体、规范模态、行为、适用条件、行为的承受人和行为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