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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作了正面的肯定,而对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后责任的承担却没有明确规定。当今我国的网约车市场中主要存在着劳动合同、挂靠协议、信息技术服务协议三种经营模式,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中,约车平台公司扮演不同的角色,当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时,责任主体的确认也应根据不同的经营模式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