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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姜堰市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姜堰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具体内容为,参保人员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年龄16岁以上、男不满60岁、女不满55岁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结合的办法筹集,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其中集体和政府的补贴不低于10%,针对各乡镇经济状况,集体、政府的补贴略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