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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国际人权法与环境保护之关系的讨论已经成为最前沿的问题,如何实现国际人权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双向推进成为国际人权研究者和环境法学者关注的焦点。我国当前的立法中并未确立作为环境法之核心范畴的环境权,对相关环境权益的保障也往往依据传统民事权利,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使得法律对于公民环境权的保护难以周全。本文立足于对国际人权法与环境权理论之关联的剖析,通过对欧洲人权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Guerra 等诉意大利"案的分析,来把握将人权诉讼运用到环境权之上的可能性,并试图以案说法,对我国未来环境法学的研究进路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