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公函”警告法院

来源 :财经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hffg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审(法院)不应采信(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结论,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或者基于其他原因,硬要依据上述错误鉴定结论作出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这份落款于2009年10月15日,由重庆李渡新区管委会向重庆涪陵区法院发出的公函,出现在一起民事案的卷宗中。
  44岁的重庆涪陵区李渡街道农民付强,2007年在自家承包地开办蛙场养殖美蛙(美国青蛙)。2008年6月,承包地被征用建设李渡工业园区。因为未能和政府就蛙场搬迁补偿标准达成一致,付强拒绝签署搬迁协议。
  而随后李渡管委会批准爆破公司在相应地块开山放炮。隆隆炮声过后,付强养殖的美蛙大批死亡。他由此委托涪陵区环保局进行爆破噪音监测,并委托水产协会解剖诊断美蛙是否罹患疾病,最终确定了蛙死亡和爆破施工的因果关系。
  2009年4月14日,付强一纸诉状将两家施工单位告上重庆涪陵区法院,索赔255万余元。准备起诉时,按照律师的建议,付强特意避开了把当地政府列为被告。但直到今年3月,法院5次开庭,迟迟未下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付强遭遇接连怪事。涪陵区林业局先后出具了两份文件,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身份确定蛙场的赔偿标准。其第一份标准不被付强接受后,李渡管委会要求林业局再度出函。由于两份文件互相矛盾,而且只是部门“复函”,不构成政府文件的效力,付强拒绝接受。
  一个背景是,规划达20平方公里的重庆李渡工业园区是当地政府的重要工程,目标是打造“千亿级”工业园区。
  随后,付强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亦被拿来做文章,当地警方多次对其进行“涉黑”调查。
  在付强看来,他投资养殖场对自己意义重大,是“浪子回头的标志”。他之前做过包工头,1998年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12年。
  2006年4月,获得减刑的付强提前出狱后筹办了养殖场。
  涪陵区国土局副局长、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对记者不断强调:“付强有犯罪前科,绝非一般农民。”
  付强提及,去年年底有段时间,他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多次:“他们让我电话随时接听,向警方报告方位。”
  涪陵警方证实,他们对付强进行过调查,但拒绝透露详情。
  邓中亚承认,政府之所以介入付强与爆破公司间的民事纠纷,是因为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将由政府埋单。
  与此同时,一审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认为美蛙死亡是爆破造成,损失达63万元。这个结论支持付强。原以为胜算在握,没想到2010年3月2日,付强等来的却是败诉。
  2010年6月,在准备上诉时,付强的律师在卷宗中发现了本文开始的公函,上有一审法院副院长的批示,“交承办人阅处。”
  一审法院院办一位负责人称,此类材料一般不会进入正卷,可能工作人员弄错了。
  “政府一般不会书面,现在哪有这么莽的。”该院一位副院长说。
  李渡管委会副主任刘生荣承认公函由其找人所写,而刘生荣此前为重庆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他承认此函代表管委会,但“我们只是表达政府的意见”,至于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其败诉的要求,“听不听是法院的事”。
  最终的结果是,涪陵区法院“听”了。
  目前,该案已上诉至重庆市三中院——刘生荣的前单位。对于上诉结果,付强说,“心里没底”。
  本刊特约作者 杨万国/文
其他文献
首先对Windows7与WindowsXP启动原理的每一步都进行深入分析与比较;同时又对Windows7“睡眠”与“休眠”两种基于电源的管理技术快速开机模式的原理进行分析;然后对Windows7操
恒温系统是一个具有非线性、大时延、多干扰的复杂系统,传统的PID控制很难使系统快速地达到稳定状态。因此,设计了一种基于边界缓冲墙和适应度函数相结合的粒子群PID控制器。仿
针对目前数据库系统的数据存储在不同的系统中,且呈现分而不聚、聚而不合的问题,提出了以平台无关性的XML为核心交换格式的基于XML的异构数据集成方案,分析了异构数据集成的
作为北亚系列案的重头案件,刘贵亭案触及中国铁路管理体制的软肋及证券监管的薄弱环节    从公众视野中消失约一年半之后,北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ST北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705,下称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出现在被告席上。   2008年1月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北驱500公里,借地湖南衡阳铁路法院,对刘贵亭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以及单位行贿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公众尊重司法的前提是信息透明和程序公正    截至目前,邓玉娇案暂告一阶段,但舆论仍然沸沸扬扬。    我们需要冷静对待这个案子。不管怎么说,邓玉娇毕竟刺死了一个人。在司法程序上,她的行为如何认定,需要法院通过公正审理,在保障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平等辩论的基础上,才能给出最后结论。在此之前的任何说法,都只是“可能”。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公众应该尊重司法,尤其是尊重司法程序,而不是靠情绪决定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