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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社会、科学、经济的影响改变着森林经营的环境,其变化的趋势形成了森林经营观念和模式的更替。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最早是美国提出的。这一森林经营模式的转变,是世界林业发展变化总的趋势。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它试图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复杂的过程、路径及相互依赖关系,并长期地保持它们的功能良好,从而为短期压力提供恢复能力,为长期变化提供适应性。
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是森林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更准确的理解,它是基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经营。其核心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因此它实际上也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条途径。
这一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基于木材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
(1)社会方面定义的目标。其目标强调可持续性及未来世代,因而它关注森林状况的维持,即生态系统整体性在景观水平整个地方被维持,而不是森林的产出。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满足社会广泛的目标,并确保森林的健康。
(2)整体、统合的科学。过去关于生态系统的研究,一直集中在系统的部分,而不是统合的整体。这种分门别类的研究虽然必要但显然远远不够,它需要在不同时空规模下进行多学科间的统合研究来补充,并将社会科学统合进来。
(3)广泛的空间规模和长的时间尺度。它采用景观的概念,超越所有权设定的边界,认识到邻近生态系统与所经营的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要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需要在景观和多世代的时空框架里实现。它也表明,森林经营是分层次协调和控制的,涉及景观、生态系统和林分各种水平,不同规模水平的经营又与不同的时间尺度相适应。
(4)其经营方式是把经营置于自然干扰的背景内,
仿效自然干扰的模式,但不是回到自然状态。因此,它要求符合生态系统发生发展的演替规律,根据变化的规律进行森林动态管理。包括干扰的程度、形成的景观模式及森林状态等要在生态系统的历史变异范围内。
(5)公众参与与合作决策。生态系统经营的一个主要挑战是需要所有者之间的合作计划和协调,以确保生态系统生产力在景观水平得以维持。
(6)有适应能力的制度。当前的组织结构通常是按功能和学科设置,这不便于生态系统经营所需要的学科间的统合,需要建立有适应能力的组织和制度,如建立计划和监测的多学科组。
(7)开展适应性经营。主要是由于人们知识的不完善及人类与森林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在面对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可持续地管理资源的过程评价和调节等一系列行动,通过循环监测、改进知识基础,帮助完善经营计划,必要时通过调节经营实践以实现资源经营的目标。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对林业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挑战:
(1)在景观水平(包括不同的所有者),制定有利于协作和合作的政策及实践。
(2)从一个共同的土地基础上,以一种统合、协调的方式提供森林产品和状况。
(3)制定能促进自愿行动的最优的激励和补偿方式,如有必要,则制定能公正地保护公众价值和私有财产权的条例。一方面要实现公众和私人的经营目标,同时也要维护公众价值和私有权。实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策略。
通过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实现国家森林的长期健康,需要有新的策略。包括相互联系的三方面的策略:即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发展新知识研究的策略,特别是关于整个系统的知识以及学科的统合与包括专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公众教育等。通过这三方面策略,形成经营——研究——教育的伙伴关系。
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主要体现为生态系统经营计划策略和方法,不同于实现永续利用的策略计划。生态系统经营的计划策略和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①评价经营效果。从生态系统经营角度,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需要更好地体现基本的生态过程和期望的森林状况,以能够评价对物种和生态功能的经营效果。
②在经营方案中反映自然干扰。
③为对整个生态系统开展经营,需要发展涉及不同所有者的计划及合作方法。
④在经营方案中纳入适应性管理,以克服不确定性,促进新知识的发展和应用。
⑤改进调查方法,要求更详细的调查。
⑥应用营林措施,有助于实现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经营目标。
我国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思考
1、我国森林经营要有一个系统转变,从以木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林业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仍在加剧。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性脆弱,与社会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这一新的时期,国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对林业进行重新定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应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随着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国林业正经历着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一历史性转变,也表明我国的森林经营要以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
2、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要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本构架。明确主导功能和实现多种功能利用,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因为林业分类经营,最核心的成果是在分类区划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促进林业的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以及促进林业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但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1)林业分类经营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基础,明确森林的功能性目标。其目标需要考虑有助于一个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的形成及促进社区综合发展。
(2)林业分类经营的区划要以景观生态学为指导,更体现为一种功能性区划。
(3)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差异,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重视公众参与,以进行有效的合作,特别是在决策中的合作:既要尊重公众价值,也要尊重林权。
(4)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机构对环境的适应性改革,体现为机构和制度的功能性变革:部门的责任、权利和职责要发生相应改变,以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3、我国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按照社会所定义的目标,按森林生态经营的原则(如反映自然干扰原则等)制定长期的森林可秩序经营方案,通过对方案执行的监测、评价及对方案的循环改进,促进森林经营单位有导向地实施森林经营。新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不是对传统森林经营的简单否定,而是包容和发展。传统的永续经营(包括集约经营)以及多用途永续经营,在这一新的经营框架下得以执行。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它试图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复杂的过程、路径及相互依赖关系,并长期地保持它们的功能良好,从而为短期压力提供恢复能力,为长期变化提供适应性。
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是森林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更准确的理解,它是基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经营。其核心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因此它实际上也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条途径。
这一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基于木材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
(1)社会方面定义的目标。其目标强调可持续性及未来世代,因而它关注森林状况的维持,即生态系统整体性在景观水平整个地方被维持,而不是森林的产出。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满足社会广泛的目标,并确保森林的健康。
(2)整体、统合的科学。过去关于生态系统的研究,一直集中在系统的部分,而不是统合的整体。这种分门别类的研究虽然必要但显然远远不够,它需要在不同时空规模下进行多学科间的统合研究来补充,并将社会科学统合进来。
(3)广泛的空间规模和长的时间尺度。它采用景观的概念,超越所有权设定的边界,认识到邻近生态系统与所经营的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要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需要在景观和多世代的时空框架里实现。它也表明,森林经营是分层次协调和控制的,涉及景观、生态系统和林分各种水平,不同规模水平的经营又与不同的时间尺度相适应。
(4)其经营方式是把经营置于自然干扰的背景内,
仿效自然干扰的模式,但不是回到自然状态。因此,它要求符合生态系统发生发展的演替规律,根据变化的规律进行森林动态管理。包括干扰的程度、形成的景观模式及森林状态等要在生态系统的历史变异范围内。
(5)公众参与与合作决策。生态系统经营的一个主要挑战是需要所有者之间的合作计划和协调,以确保生态系统生产力在景观水平得以维持。
(6)有适应能力的制度。当前的组织结构通常是按功能和学科设置,这不便于生态系统经营所需要的学科间的统合,需要建立有适应能力的组织和制度,如建立计划和监测的多学科组。
(7)开展适应性经营。主要是由于人们知识的不完善及人类与森林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在面对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可持续地管理资源的过程评价和调节等一系列行动,通过循环监测、改进知识基础,帮助完善经营计划,必要时通过调节经营实践以实现资源经营的目标。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对林业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挑战:
(1)在景观水平(包括不同的所有者),制定有利于协作和合作的政策及实践。
(2)从一个共同的土地基础上,以一种统合、协调的方式提供森林产品和状况。
(3)制定能促进自愿行动的最优的激励和补偿方式,如有必要,则制定能公正地保护公众价值和私有财产权的条例。一方面要实现公众和私人的经营目标,同时也要维护公众价值和私有权。实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策略。
通过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实现国家森林的长期健康,需要有新的策略。包括相互联系的三方面的策略:即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发展新知识研究的策略,特别是关于整个系统的知识以及学科的统合与包括专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公众教育等。通过这三方面策略,形成经营——研究——教育的伙伴关系。
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主要体现为生态系统经营计划策略和方法,不同于实现永续利用的策略计划。生态系统经营的计划策略和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①评价经营效果。从生态系统经营角度,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需要更好地体现基本的生态过程和期望的森林状况,以能够评价对物种和生态功能的经营效果。
②在经营方案中反映自然干扰。
③为对整个生态系统开展经营,需要发展涉及不同所有者的计划及合作方法。
④在经营方案中纳入适应性管理,以克服不确定性,促进新知识的发展和应用。
⑤改进调查方法,要求更详细的调查。
⑥应用营林措施,有助于实现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经营目标。
我国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思考
1、我国森林经营要有一个系统转变,从以木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林业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仍在加剧。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性脆弱,与社会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这一新的时期,国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对林业进行重新定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应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随着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国林业正经历着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一历史性转变,也表明我国的森林经营要以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
2、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要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本构架。明确主导功能和实现多种功能利用,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因为林业分类经营,最核心的成果是在分类区划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促进林业的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以及促进林业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但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1)林业分类经营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基础,明确森林的功能性目标。其目标需要考虑有助于一个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的形成及促进社区综合发展。
(2)林业分类经营的区划要以景观生态学为指导,更体现为一种功能性区划。
(3)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差异,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重视公众参与,以进行有效的合作,特别是在决策中的合作:既要尊重公众价值,也要尊重林权。
(4)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机构对环境的适应性改革,体现为机构和制度的功能性变革:部门的责任、权利和职责要发生相应改变,以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3、我国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按照社会所定义的目标,按森林生态经营的原则(如反映自然干扰原则等)制定长期的森林可秩序经营方案,通过对方案执行的监测、评价及对方案的循环改进,促进森林经营单位有导向地实施森林经营。新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不是对传统森林经营的简单否定,而是包容和发展。传统的永续经营(包括集约经营)以及多用途永续经营,在这一新的经营框架下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