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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指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在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时,必须在决定书、裁定书中说明事实、法律根据或行政主体的政策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