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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介绍新自然法学说的历史源流,新自然法学说的“正义论”者罗尔斯、“权利论”者德沃金,并对新老自然法学说的同异作了比较。尽管当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已处于衰弱时期,但我们对这一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基本观点加以评述,可以使我们了解七十年代以后西方法哲学领域里某些新思潮、新流派和研究的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