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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回顧笔者参与“庆阳坝凉亭街保护”项目的过程,提出关于中国古村落保护实践中的两个问题:即如何对保护对象进行价值判断和采取怎样的保护态度。
关键词:聚落 建筑遗产 原真性 保护
Abstract: By reviewing the project of “protection of pavilion Street in Qingyang Village” the author proposed such questions as how to charge the value of the Chinese ancient villages and what attitude should we hold to protect them.
Key words: Villages, Architectural Heritage , Authenticity,Rehabilitation
一、庆阳坝凉亭街简要介绍:
1、庆阳坝村位于宣恩县椒园镇北部,汉、土家、苗、侗多民族杂居。集镇形成于宋代,是朝贡物资采集地,回赐的食盐经由“盐花古道”运抵自古缺盐的鄂西地区。清代成为省际边贸集市中心。
2、建筑资源与特色
1)风雨街与吊脚楼相结合的建筑形式;
2)干湿街道交错的空间布局:凉亭街长561米,建筑面积约7000㎡。 它由两条街道组成,主街西段一分为二呈“Y”字形,两侧房屋檐角相接,形成独特的凉亭式街道。街面两侧是户主生活区,过街楼也就是堂屋成了街面,购物人群穿堂而过。
二、提出问题
1、古村落能否成为“遗产”?
凉亭街以其独特的建筑形式和空间模式吸引了我。但这些能否成为遗产保护的依据呢?它在众多鄂西土家族苗族村落之中有何独特性呢?反之,它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话就允许被破坏么?我们应该以申遗的方式将它“圈”起来呢?还是让使用它的居民“自我传承”呢?
2、“原真性”
在评估过程中,有人提出要“修旧如新”,并列举《威尼斯宪章》中关于“原真性”的要求,主张“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的任何部件都要保护,即使修缮也要标明新旧,像“文物”一样对待建筑。这也是价值判断的问题,即什么是“最真实”的状态。有个例子,当地一户人家祖辈居住在这条街上,数年前把门的位置从沿街面改到屋后,当凉亭街被划为“保护建筑”后,若想把门恢复到街面成了“破坏文物”。
庆阳坝是依靠“盐花古道”兴起的贸易站,如今,它随着这条贸易线的消失而衰落。那么,哪个时间点才是它的“真实呈现”呢?难道我们的测绘图纸就是它的最终不可改变的“真实状态”?我们底是在保护建筑还是杀死建筑呢?
3、风格问题
由于老街年久失修,居民们在街旁自建住宅,撇开风格因素这些新建筑与地形结合巧妙且经济实用。但由于地处“风貌保护区”,它们不仅没有保护价值,还因“风貌”问题被改造或拆除。反向思考,如果用传统技术新建的房子就一定是“赝品”么?事实上,当地吊脚楼的建造传统依然存在,如果我们的开发设计中“复制”它们,也算是“造假”么?
三、阅读与思考:
1、价值判断
1)、什么是建筑遗产?
文物保护关注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刘东洋在《建筑被册封之后》中认为“遗产”相对于建筑是个消极的词汇:“建筑到了遗产的份上,不外乎与它同时代的建筑基本消亡或者一开始它就只是个孤本。人们对遗产实施“隔离性保护”或“利用性保护”也只能延缓其衰亡速度,却不能使之返老还童”。他引证十九世纪罗金斯的观点:“神不在场”的情况下,过去不是“建筑”的房子,因其是生命的唯一见证而成为了“建筑”。他认为建筑生命要靠人的生命才能达成。然而建筑的重要性仅仅是 “历史性”和“独创性”吗?那些不是“历史性”“唯一”的“孤本”就不值得保护吗?
而《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则提出了保护的意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人的本性不可能像技术那样快的改变。人类在社会,文化,制度和环境等方面需要等方面需要一定程度的连续性,而未能保持这种延续性正式现代社会中冲突的根源所在。”。我们要保护的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其演变过程的可追溯性。正如同朱光亚在《古镇保护规划若干问题》之中举出的一个例子:宁波唐子城处的钟楼,下部为宋明使其的石基座,中部为清代的依存而上部则是民国后的洋式钟塔,极不协调,但它正式宁波这个后来开放的口岸城市不同使其的历史信息反映。价值是高的,不可因上不不协调就将之改样。
由此我们看到人们对建筑保护价值的态度在变化,从西方追求宏大叙事的“神的建筑”及其单纯的艺术价值,到“神”不在了转而追求“见证过去的人的建筑”,再到用动态眼光看待“过去”——保护的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历史的延续性。
2)、原真性:
“原真性”在东西方语境中有所差别。西方的“原真性”主要基于一种观点:即艺术品和建筑物被理解为独一无二的作品,也就是说,它们是单一的制作,而不是重复性生产过程的产品。建筑物和人工制品的这种唯一性,意味着每一物品都具有各自的独特历史,涉及各种变迁,发展,进化,剥蚀,现代化装饰,扩建等等。因此任何一件“赝品”,无论它是复制品,仿制品,再造品或是复原的成果,也无论是否得到过分的修复,即使他可以乱真,当然不应该被理解为原物(Original)…而《奈良文件》则提到:原真性不应被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我们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确凿有效…
东西方对“原件”的看法并不相同。东方传统的建筑观念不对原件和复制品进行本质区别,常会更换建筑构件,保持建筑的完整性和传统工艺的延续性。东方传统注重无形价值,而西方传统注重有形的物质特征。因此像文物那样对待中国古代建筑有失偏颇,而建筑构件完全不可更换也不合理。中国古建筑精髓多体现于建造工艺上,人们对于建筑实体的“独一无二”兴趣不大,这也是千年来中国建筑风格变化较小的原因之一。用“修旧如新”来对待凉亭街建筑实在小题大做。而对于古村落,其建筑价值不在于单体保存的完整性,而在整个聚落的有机组合。不能将那些“看上去好”、“年代最老”建筑圈出保护,而任由其它部分遭到损坏。
2、保护方式:
1) 整体保护:
将“老建筑”在城市中“圈出”封存保护已是过时观念了。英国学者w.鲍尔认为:所谓保存(preservation)是指对建筑物或建筑群保持它们原来的样子,而保护(Rehabilitation)是综合性的工作,包括有选择的保存、保护和改建。目的是改善一个地区的整个环境…… 就建筑形态而言,西方建筑多为集中式,建筑单体完成多种功能;而中国建筑多是组合式,不同功能的单体组合满足整体需要,由此中国建筑应该“整体保护”。
整体保护不仅考虑建筑形态,还考虑人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整体保护有其时空意义:不仅保护过去和现在,还要面向未来。一般认为保护就是“保留现状”,开发就是“搞旅游”,让居民“演出过去的生活”。“旅游一旦成为某个历史名城的首要经济来源,这个城市已经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不了也活不了”。我们保护的不仅是建筑实体,也是一个社会综合体,既让它留下也要让它活下来。
2) 保护应该“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建筑在官方行为和财政力量下能得到较好保护,这是民间建筑无法相比的。同时民间建筑多为生活场所,当地居民一旦迁出,原来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也丧失了。民间建筑“自上而下”保护有很多问题:由专家和政府评出来的“文化遗产”是否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当地风俗民情不是短时间“调研”得到,当地历史文化也不是文字资料能简单还原的,片面信息收集将导致片面的保护结果。更甚者以商业和政绩为目的的“行政决定”迫使原住民离开祖辈生活的土地,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如何让处于弱势的原住民在保护和改造过程中获得“话语权”也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1] 赵逵,杨雪松,川盐文化线路与传统聚落,规划师,2007(11)
[2]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3] 刘东洋,建筑册封之后,时代建筑,2001(04)
[4] 朱光亚,古村镇保护规划若干问题讨论,小城镇建设,2002(02)[5] 赵辰,域内外中古建筑研究思考,时代建筑,1998(04)
关键词:聚落 建筑遗产 原真性 保护
Abstract: By reviewing the project of “protection of pavilion Street in Qingyang Village” the author proposed such questions as how to charge the value of the Chinese ancient villages and what attitude should we hold to protect them.
Key words: Villages, Architectural Heritage , Authenticity,Rehabilitation
一、庆阳坝凉亭街简要介绍:
1、庆阳坝村位于宣恩县椒园镇北部,汉、土家、苗、侗多民族杂居。集镇形成于宋代,是朝贡物资采集地,回赐的食盐经由“盐花古道”运抵自古缺盐的鄂西地区。清代成为省际边贸集市中心。
2、建筑资源与特色
1)风雨街与吊脚楼相结合的建筑形式;
2)干湿街道交错的空间布局:凉亭街长561米,建筑面积约7000㎡。 它由两条街道组成,主街西段一分为二呈“Y”字形,两侧房屋檐角相接,形成独特的凉亭式街道。街面两侧是户主生活区,过街楼也就是堂屋成了街面,购物人群穿堂而过。
二、提出问题
1、古村落能否成为“遗产”?
凉亭街以其独特的建筑形式和空间模式吸引了我。但这些能否成为遗产保护的依据呢?它在众多鄂西土家族苗族村落之中有何独特性呢?反之,它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话就允许被破坏么?我们应该以申遗的方式将它“圈”起来呢?还是让使用它的居民“自我传承”呢?
2、“原真性”
在评估过程中,有人提出要“修旧如新”,并列举《威尼斯宪章》中关于“原真性”的要求,主张“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的任何部件都要保护,即使修缮也要标明新旧,像“文物”一样对待建筑。这也是价值判断的问题,即什么是“最真实”的状态。有个例子,当地一户人家祖辈居住在这条街上,数年前把门的位置从沿街面改到屋后,当凉亭街被划为“保护建筑”后,若想把门恢复到街面成了“破坏文物”。
庆阳坝是依靠“盐花古道”兴起的贸易站,如今,它随着这条贸易线的消失而衰落。那么,哪个时间点才是它的“真实呈现”呢?难道我们的测绘图纸就是它的最终不可改变的“真实状态”?我们底是在保护建筑还是杀死建筑呢?
3、风格问题
由于老街年久失修,居民们在街旁自建住宅,撇开风格因素这些新建筑与地形结合巧妙且经济实用。但由于地处“风貌保护区”,它们不仅没有保护价值,还因“风貌”问题被改造或拆除。反向思考,如果用传统技术新建的房子就一定是“赝品”么?事实上,当地吊脚楼的建造传统依然存在,如果我们的开发设计中“复制”它们,也算是“造假”么?
三、阅读与思考:
1、价值判断
1)、什么是建筑遗产?
文物保护关注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刘东洋在《建筑被册封之后》中认为“遗产”相对于建筑是个消极的词汇:“建筑到了遗产的份上,不外乎与它同时代的建筑基本消亡或者一开始它就只是个孤本。人们对遗产实施“隔离性保护”或“利用性保护”也只能延缓其衰亡速度,却不能使之返老还童”。他引证十九世纪罗金斯的观点:“神不在场”的情况下,过去不是“建筑”的房子,因其是生命的唯一见证而成为了“建筑”。他认为建筑生命要靠人的生命才能达成。然而建筑的重要性仅仅是 “历史性”和“独创性”吗?那些不是“历史性”“唯一”的“孤本”就不值得保护吗?
而《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则提出了保护的意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人的本性不可能像技术那样快的改变。人类在社会,文化,制度和环境等方面需要等方面需要一定程度的连续性,而未能保持这种延续性正式现代社会中冲突的根源所在。”。我们要保护的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其演变过程的可追溯性。正如同朱光亚在《古镇保护规划若干问题》之中举出的一个例子:宁波唐子城处的钟楼,下部为宋明使其的石基座,中部为清代的依存而上部则是民国后的洋式钟塔,极不协调,但它正式宁波这个后来开放的口岸城市不同使其的历史信息反映。价值是高的,不可因上不不协调就将之改样。
由此我们看到人们对建筑保护价值的态度在变化,从西方追求宏大叙事的“神的建筑”及其单纯的艺术价值,到“神”不在了转而追求“见证过去的人的建筑”,再到用动态眼光看待“过去”——保护的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历史的延续性。
2)、原真性:
“原真性”在东西方语境中有所差别。西方的“原真性”主要基于一种观点:即艺术品和建筑物被理解为独一无二的作品,也就是说,它们是单一的制作,而不是重复性生产过程的产品。建筑物和人工制品的这种唯一性,意味着每一物品都具有各自的独特历史,涉及各种变迁,发展,进化,剥蚀,现代化装饰,扩建等等。因此任何一件“赝品”,无论它是复制品,仿制品,再造品或是复原的成果,也无论是否得到过分的修复,即使他可以乱真,当然不应该被理解为原物(Original)…而《奈良文件》则提到:原真性不应被理解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本身,而我们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确凿有效…
东西方对“原件”的看法并不相同。东方传统的建筑观念不对原件和复制品进行本质区别,常会更换建筑构件,保持建筑的完整性和传统工艺的延续性。东方传统注重无形价值,而西方传统注重有形的物质特征。因此像文物那样对待中国古代建筑有失偏颇,而建筑构件完全不可更换也不合理。中国古建筑精髓多体现于建造工艺上,人们对于建筑实体的“独一无二”兴趣不大,这也是千年来中国建筑风格变化较小的原因之一。用“修旧如新”来对待凉亭街建筑实在小题大做。而对于古村落,其建筑价值不在于单体保存的完整性,而在整个聚落的有机组合。不能将那些“看上去好”、“年代最老”建筑圈出保护,而任由其它部分遭到损坏。
2、保护方式:
1) 整体保护:
将“老建筑”在城市中“圈出”封存保护已是过时观念了。英国学者w.鲍尔认为:所谓保存(preservation)是指对建筑物或建筑群保持它们原来的样子,而保护(Rehabilitation)是综合性的工作,包括有选择的保存、保护和改建。目的是改善一个地区的整个环境…… 就建筑形态而言,西方建筑多为集中式,建筑单体完成多种功能;而中国建筑多是组合式,不同功能的单体组合满足整体需要,由此中国建筑应该“整体保护”。
整体保护不仅考虑建筑形态,还考虑人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整体保护有其时空意义:不仅保护过去和现在,还要面向未来。一般认为保护就是“保留现状”,开发就是“搞旅游”,让居民“演出过去的生活”。“旅游一旦成为某个历史名城的首要经济来源,这个城市已经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不了也活不了”。我们保护的不仅是建筑实体,也是一个社会综合体,既让它留下也要让它活下来。
2) 保护应该“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建筑在官方行为和财政力量下能得到较好保护,这是民间建筑无法相比的。同时民间建筑多为生活场所,当地居民一旦迁出,原来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也丧失了。民间建筑“自上而下”保护有很多问题:由专家和政府评出来的“文化遗产”是否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当地风俗民情不是短时间“调研”得到,当地历史文化也不是文字资料能简单还原的,片面信息收集将导致片面的保护结果。更甚者以商业和政绩为目的的“行政决定”迫使原住民离开祖辈生活的土地,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如何让处于弱势的原住民在保护和改造过程中获得“话语权”也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1] 赵逵,杨雪松,川盐文化线路与传统聚落,规划师,2007(11)
[2]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3] 刘东洋,建筑册封之后,时代建筑,2001(04)
[4] 朱光亚,古村镇保护规划若干问题讨论,小城镇建设,2002(02)[5] 赵辰,域内外中古建筑研究思考,时代建筑,1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