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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2号公告规定,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新开办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必须经GMP验收后才能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否则禁止进入市场.公告发布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GMP改造的热潮,原有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努力实施GMP改造,拥有通过GMP认证中试车间的科研院所也在积极改造或新上G生产车间,此外,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较高的利润空间,许多非本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