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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大城市治理中,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摆脱“人情化”,走向“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合处置平台,能够快速识别、研判、介入矛盾纠纷,促使矛盾纠纷得到较早处置,不上交、不激化。青白江区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践行“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强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深化“诉源治理”,实现了城市治理中矛盾纠纷的早介入、早化解。
“公调对接”基本情况
“公调对接”即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员入驻公安派出所,就近处理当地矛盾纠纷,将矛盾发现在源头,化解在源头,是“枫桥经验”矛盾就地化解精神实质的生动实践,是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的重要形式,是基层践行“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的重要机制。
近年来,青白江区紧紧抓住成都市委“北改”“东进”等战略实施机遇,不断加快推进“国际铁路港”“欧洲产业城”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社会经济高质高速发展,城市面貌不断改变。但在城市人口大量积聚的地区,矛盾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为解决好发展中的不稳定问题,青白江区于2007年在四川省率先探索建立了第一家驻所调解室,“大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并陆续扩大覆盖面,2018年4月,在辖区全部11个乡镇(街道)派出所均设置了“驻所调解室”,配备了人民调解员,“公调对接”工作实现全覆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主要做法
强化衔接。自2018年4月以来,青白江区司法局数次主动对接政法委、公安分局,推动召开全区层面的“公调对接”工作专题会,共商问题解决方案和工作推进举措;与公安分局联合制发《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驻所调解达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六有六统一”的标准,并就工作衔接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司法所、派出所、乡镇(街道)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度。
强化督导。将“公调对接”建设和开展情况纳入公安和司法领域年度目标考核项,增强各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2018年12月28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行文,对各乡镇(街道)“公调对接”人员确定、场地提供、标识明确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公调对接”全面推广阶段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个案补贴办法(试行)》,建立了个案补贴机制。通过调委会申报、司法所审核、司法局回访等程序,对申报的个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个案合法、真实、规范、完整,发放60~300元不等的个案补贴,有力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培训。针对新任调解员调解技能薄弱、角色转换不快、法律知识不够的情况,有计划地对派驻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教育,建立岗前培训、以会代训和年度培训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调解水平和廉政意识。依托“科所长讲堂”,邀请专业律师、调解能手讲解法律法规、调解工作流程和调解卷宗制作等内容,着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强化咨询。为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法律保障服务,区司法局与区内两家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为“公调对接”工作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调解和法律咨询。在2018年各村级法律顾问合同续订中,增加参与驻所调解室疑难重大纠纷调解条款,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疑难重大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初见成效
建立起一套好机制。根据派出所牵头处置矛盾纠纷的特殊性,建立完善了“公调对接”工作流程,明确现场接处警、调查取证、移交调解等规范流转制度,形成工作闭环,保障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出警民警填寫《移送调解函》,连同收集纠纷案由、事实等材料一并移交;调解员接案完成登记后向派出所出具回执,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调解后以《人民调解反馈函》向派出所告知调解结果,并由调解员督促协议履行;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负责形成规范化调解卷宗并报司法所,司法所进行回访并将相关情况录入人民调解平台。
培养起一支好队伍。2018年4月以来,在组织专门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工作会、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会等机会,组织驻所调解员参会听会,以会带训,广大驻所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法律素养和廉政意识得到较大提升。绝大多数驻所调解员主动学,自觉学,边干边学,保持了向上乐观的精神面貌,其业务技能、工作实效获得了所在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的普遍肯定。
调处好一大批矛盾。自2018年4月“公调对接”全面推开以来,矛盾纠纷调处完结数量不断上升,在一些派出所,驻所调解室调处案件数量占到了总警情数的三分之一,有效释放了警力,减轻了基层派出所负担。2019年1~4月,全区公调成功调处案件总计392件,按一个案子最少两名警察、每次处置2小时计算,总计节省1568个警力时。
提炼出“枫桥经验青白江模式”。广大驻所调解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两个极具地方特色的调解经验,形成了“枫桥经验青白江模式”。一是有案必调。对于不便于或者当事人不同意回所调解的,调解员先期主动介入调解,确保适合调解的治安案件“有警必调”,促使双方达成谅解,防止受害人受损害后得不到合理赔偿。二是调解跟着警情走。对于公安接警初步判断可调的案件,调解员走出办公室跟随民警出警,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处,在最前线调处矛盾纠纷。
“公调对接”基本情况
“公调对接”即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员入驻公安派出所,就近处理当地矛盾纠纷,将矛盾发现在源头,化解在源头,是“枫桥经验”矛盾就地化解精神实质的生动实践,是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的重要形式,是基层践行“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激化的重要机制。
近年来,青白江区紧紧抓住成都市委“北改”“东进”等战略实施机遇,不断加快推进“国际铁路港”“欧洲产业城”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社会经济高质高速发展,城市面貌不断改变。但在城市人口大量积聚的地区,矛盾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为解决好发展中的不稳定问题,青白江区于2007年在四川省率先探索建立了第一家驻所调解室,“大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并陆续扩大覆盖面,2018年4月,在辖区全部11个乡镇(街道)派出所均设置了“驻所调解室”,配备了人民调解员,“公调对接”工作实现全覆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主要做法
强化衔接。自2018年4月以来,青白江区司法局数次主动对接政法委、公安分局,推动召开全区层面的“公调对接”工作专题会,共商问题解决方案和工作推进举措;与公安分局联合制发《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驻所调解达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六有六统一”的标准,并就工作衔接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司法所、派出所、乡镇(街道)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度。
强化督导。将“公调对接”建设和开展情况纳入公安和司法领域年度目标考核项,增强各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2018年12月28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行文,对各乡镇(街道)“公调对接”人员确定、场地提供、标识明确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公调对接”全面推广阶段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个案补贴办法(试行)》,建立了个案补贴机制。通过调委会申报、司法所审核、司法局回访等程序,对申报的个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个案合法、真实、规范、完整,发放60~300元不等的个案补贴,有力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培训。针对新任调解员调解技能薄弱、角色转换不快、法律知识不够的情况,有计划地对派驻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教育,建立岗前培训、以会代训和年度培训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调解水平和廉政意识。依托“科所长讲堂”,邀请专业律师、调解能手讲解法律法规、调解工作流程和调解卷宗制作等内容,着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强化咨询。为加强“公调对接”工作的法律保障服务,区司法局与区内两家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为“公调对接”工作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调解和法律咨询。在2018年各村级法律顾问合同续订中,增加参与驻所调解室疑难重大纠纷调解条款,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疑难重大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初见成效
建立起一套好机制。根据派出所牵头处置矛盾纠纷的特殊性,建立完善了“公调对接”工作流程,明确现场接处警、调查取证、移交调解等规范流转制度,形成工作闭环,保障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出警民警填寫《移送调解函》,连同收集纠纷案由、事实等材料一并移交;调解员接案完成登记后向派出所出具回执,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调解后以《人民调解反馈函》向派出所告知调解结果,并由调解员督促协议履行;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负责形成规范化调解卷宗并报司法所,司法所进行回访并将相关情况录入人民调解平台。
培养起一支好队伍。2018年4月以来,在组织专门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工作会、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会等机会,组织驻所调解员参会听会,以会带训,广大驻所调解员的调解技能、法律素养和廉政意识得到较大提升。绝大多数驻所调解员主动学,自觉学,边干边学,保持了向上乐观的精神面貌,其业务技能、工作实效获得了所在乡镇和公安派出所的普遍肯定。
调处好一大批矛盾。自2018年4月“公调对接”全面推开以来,矛盾纠纷调处完结数量不断上升,在一些派出所,驻所调解室调处案件数量占到了总警情数的三分之一,有效释放了警力,减轻了基层派出所负担。2019年1~4月,全区公调成功调处案件总计392件,按一个案子最少两名警察、每次处置2小时计算,总计节省1568个警力时。
提炼出“枫桥经验青白江模式”。广大驻所调解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两个极具地方特色的调解经验,形成了“枫桥经验青白江模式”。一是有案必调。对于不便于或者当事人不同意回所调解的,调解员先期主动介入调解,确保适合调解的治安案件“有警必调”,促使双方达成谅解,防止受害人受损害后得不到合理赔偿。二是调解跟着警情走。对于公安接警初步判断可调的案件,调解员走出办公室跟随民警出警,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处,在最前线调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