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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解聘经理为公司治理,适用公司法,但劳动法将经理等同于普通劳动者,适用解雇保护规定,公司法解聘经理不能依劳动法解雇,公司法解雇经理与劳动法解雇劳动者之间产生法律适用冲突,解决途径是劳动者分层下思维转变,立法将经理排除出普通劳动者范围,给予经理不当解聘的权利救济.案件处理需寻求体现立法精神的法律规则,避免两者在案件中直接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