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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进入”广大农村并“嵌入”乡土社会秩序的实际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切实重视农村的法治建设,这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是新中国法制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学习和弘扬董必武同志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民司法”思想。对于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