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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对《民法总则》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进行了沿袭,使其“绿色化”在我国《民法典》私法体系中发挥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功能,从而实现生态保护和私权行使的动态平衡。从《民法典》物权编视域出发,围绕国外及相关地区对“绿色原则”在物权制度范畴中如何得以彰显与适用的研究有其现实价值,同时,当下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及环境相邻权规范存在的不足与困境也亟待从制度与规范的优化设计上探寻突破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