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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问题的实质是罪刑失衡。将量刑均衡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有待研究;不能将量刑失衡的主要原因归咎于法官过大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过度限制量刑自由裁量权,会导致法官的量刑裁量权被"虚置"和"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树立正确的观念,完善量刑程序。后者包括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强化量刑说理制度、确立量刑建议制度。实行"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科学量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