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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包括医疗人工智能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科学研究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是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在利用数据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不被侵犯成为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隐私的必要性取决于它在调控技术发展中所承担的使命以及仅依靠其他非刑法手段不足以保护个人隐私的现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以隐私权为独立客体的法律条文,对隐私权的保护附属于刑法对市场经济秩序、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这一路径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