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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作为高危妊娠的管理,已越来越显出它的重要性。本文就我市1992年124例过期妊娠的围产儿死亡情况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凡月经周期正常,妊娠≥42周分娩者,均属本次调查对象。组织市、区、乡妇幼人员对全市2镇、23个乡1992年645例高危妊娠筛选出过期妊娠124例重点调查其围产儿死亡情况。124例过期妊娠占高危总数的19.2%。平均年龄24岁(20~41岁),平均孕周42<sup>+2</sup>(42<sup>+1</sup>~45周)。新生儿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