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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规范本市矿业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和《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