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目的是实现其独特的调节功能,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消费方向,实现节约使用资源、抑制不良消费行为、纠正外部经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目标。但从现实看,消费税制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调节作用非常有限,现实效应与税制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必须依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断调整征税范围,适当拉大税率差距,改价内税为价外税,在进一步绿化消费税制的同时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明晰消费税税负及负担者,以直接发挥税收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