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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本应为一片成长的净土,近年来,性侵案却呈上升趋势,且表现为“熟人作案多”“学校监管弱”“农村更薄弱”等特点。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校园性侵案件,指出应从加强立法监督、细化学校责任、普及性教育等方面出发,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全套工作机制。
代表委员表示,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法律底线不清,已成性侵案件屡禁不止的三大“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所长马文芳指出,与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类型不同,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
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
代表委员表示,治理校园性侵,还需拉开防范“天网”和法律防线,科学施教严肃追责。
建立预防机制。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明东管理处小喜村收费站副站长铁飞燕表示,要防止存在潜在危险的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打造法律防线和追责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刘玲媚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防治培训对象、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第七次带来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行为的教职员工“零容忍”。
科学推动校园性教育。韩红建议,把防性侵教育写入义务教育课程,学校开辟性安全教育课程,司法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建监护人、学校、社区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女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说,性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跨部门合作。马文芳建议,教育部门应该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资质、有能力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进安全校园的建设。
代表委员表示,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法律底线不清,已成性侵案件屡禁不止的三大“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所长马文芳指出,与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类型不同,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
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
代表委员表示,治理校园性侵,还需拉开防范“天网”和法律防线,科学施教严肃追责。
建立预防机制。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明东管理处小喜村收费站副站长铁飞燕表示,要防止存在潜在危险的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打造法律防线和追责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刘玲媚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防治培训对象、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第七次带来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行为的教职员工“零容忍”。
科学推动校园性教育。韩红建议,把防性侵教育写入义务教育课程,学校开辟性安全教育课程,司法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建监护人、学校、社区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女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说,性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跨部门合作。马文芳建议,教育部门应该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资质、有能力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进安全校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