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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利性是政府的重要属性,是与政府公共性相对应的一种不占主导地位的政府属性,主要表现为政府以潜在的或显在的方式追求政府自身利益。政府合法性主要指政府系统的组织结构、制度安排、政府系统输出的公共政策以及政府价值是否得到社会成员自愿忠诚和支持的问题。合理的政府自利是政府行为的重要驱动力,可以提升政府的合法性;不合理的政府自利性削弱政府合法性基础,导致政府合法性危机。从政府自利性与政府合法性关系的视角,进一步探析了加强和巩固政府合法性基础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