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建筑节能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提高建筑物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它包括空调、采暖、照明、家用电器、炊事等各个方面的能耗。建筑节能是建筑技术进步的一个重大标志,也是建筑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关键环节。
关键词:建筑节能 意义 问题 对策
建筑节能是指节约采暖供热、空调制冷、采光照明以及调节室内空气、湿度、改变居室环境质量的能源消耗,并利用太阳能、地热(水)能源的综合技术工程。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建筑节能程度也越高。建筑节能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建筑设计的潮流,同时又是建筑科学技术新的增长点。设计、建设节能建筑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
一、建筑节能的意义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个的综合性的工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更新等方方面面,建筑节能的技术涉及面也非常广,有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节能门窗、节能灯具、节能电器、低品位能源的利用、暖通空调等等,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参与者包括实际使用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基建、房产、物业管理人员等。
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中心议题。建筑节能直接减少了对能源的消耗和浪费,也使利用能源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温室气体、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大降低。同时,建筑节能将推动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节能建筑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将带动化工和建材业的发展。总之,节能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对建筑施工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进而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的地方没有可执行的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定,没有可操作的奖惩办法来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参与。而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建筑节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因而建筑节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2、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建筑能耗又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之一,因而推行建筑节能刻不容缓。但大多数地方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广泛有力的宣传,因此人民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
3、技术水平较低比。我国在建筑节能上的发展整体比较落后,能源利用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建筑节能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材料和推广应用方面。目前,尚未对已成熟的技术、产品及推广应用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
三、建筑节能应采取的对策
1、加强宣传和引导,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增强使用节能建筑的自觉性。针对人们对建筑节能概念模糊,节能意识薄弱的现状,要积极采用灵活的方法,多渠道、多手段地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从科学的角度以生动的实例让人们逐渐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树立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让节能的理念融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思想意识上把节能升华为一种社会责任,使创建节约资源型社会这一号召落到实处。
2、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行业范围广,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只有建立专门的节能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建筑节能的顺利开展。在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对建筑节能的规定原则性比较强、可操作性差,再加上没有其他的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可以说,推进建筑节能实际上是无法可依。建设部2000年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在推动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建筑节能涉及建材、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轻工、家电等许多行业,存在着职能交叉问题,需有法律统一协调,才能规范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节能材料、设备生产和应用的法规体系,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执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建筑节能作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有关工作计划中,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框架内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3、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建筑节能推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适当的政策支持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场的节能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在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自愿节能的意愿,灵活采用相应的财税政策。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審批或限期整改;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此外,应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4、加强节能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创新应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或资金投入。同时及时了解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引进和吸收关于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产品,经常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展示推广会,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迅速得到推广,让建筑节能材料通用化、配套化、系统化,以加快国内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
5、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广泛引进节能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合理调整供电格局,更新扩容变电设备,及时改造老化管网等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另外,当前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已经日趋完善,在新的建设项目中,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新技术,从设计阶段就选择节能建筑类型,在施工中坚持走低能耗的路子。对旧有建筑,要加大改造力度,特别是外墙保温技术的运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能。
总之,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是当今社会更是长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中每个人应尽的责任,是社会发展应遵循的一项原则,更是我们建设领域行业人员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我们应从不同角度,依据当地的经济、地形、气候等多方面的因素,加强节能设计与管理的实际应用,为节能型建筑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建筑节能 意义 问题 对策
建筑节能是指节约采暖供热、空调制冷、采光照明以及调节室内空气、湿度、改变居室环境质量的能源消耗,并利用太阳能、地热(水)能源的综合技术工程。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建筑节能程度也越高。建筑节能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建筑设计的潮流,同时又是建筑科学技术新的增长点。设计、建设节能建筑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
一、建筑节能的意义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个的综合性的工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更新等方方面面,建筑节能的技术涉及面也非常广,有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节能门窗、节能灯具、节能电器、低品位能源的利用、暖通空调等等,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参与者包括实际使用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基建、房产、物业管理人员等。
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中心议题。建筑节能直接减少了对能源的消耗和浪费,也使利用能源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温室气体、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大降低。同时,建筑节能将推动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节能建筑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将带动化工和建材业的发展。总之,节能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对建筑施工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进而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的地方没有可执行的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定,没有可操作的奖惩办法来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参与。而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建筑节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因而建筑节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2、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建筑能耗又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之一,因而推行建筑节能刻不容缓。但大多数地方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广泛有力的宣传,因此人民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
3、技术水平较低比。我国在建筑节能上的发展整体比较落后,能源利用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建筑节能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材料和推广应用方面。目前,尚未对已成熟的技术、产品及推广应用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
三、建筑节能应采取的对策
1、加强宣传和引导,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增强使用节能建筑的自觉性。针对人们对建筑节能概念模糊,节能意识薄弱的现状,要积极采用灵活的方法,多渠道、多手段地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从科学的角度以生动的实例让人们逐渐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树立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让节能的理念融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思想意识上把节能升华为一种社会责任,使创建节约资源型社会这一号召落到实处。
2、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行业范围广,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只有建立专门的节能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建筑节能的顺利开展。在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对建筑节能的规定原则性比较强、可操作性差,再加上没有其他的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可以说,推进建筑节能实际上是无法可依。建设部2000年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在推动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建筑节能涉及建材、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轻工、家电等许多行业,存在着职能交叉问题,需有法律统一协调,才能规范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节能材料、设备生产和应用的法规体系,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执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建筑节能作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有关工作计划中,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框架内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3、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建筑节能推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适当的政策支持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场的节能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在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自愿节能的意愿,灵活采用相应的财税政策。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審批或限期整改;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此外,应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4、加强节能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创新应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或资金投入。同时及时了解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引进和吸收关于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产品,经常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展示推广会,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迅速得到推广,让建筑节能材料通用化、配套化、系统化,以加快国内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
5、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广泛引进节能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合理调整供电格局,更新扩容变电设备,及时改造老化管网等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另外,当前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已经日趋完善,在新的建设项目中,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新技术,从设计阶段就选择节能建筑类型,在施工中坚持走低能耗的路子。对旧有建筑,要加大改造力度,特别是外墙保温技术的运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能。
总之,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是当今社会更是长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中每个人应尽的责任,是社会发展应遵循的一项原则,更是我们建设领域行业人员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我们应从不同角度,依据当地的经济、地形、气候等多方面的因素,加强节能设计与管理的实际应用,为节能型建筑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