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这里的“行”,我们认为,应取“嫁”义。
“行” 本义为道路。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明确指出,“行”之古文字形,“象四达之衢,人之所行也。”《诗经·豳风·七月》:“女执懿筐,遵彼微行”,这里的“行”即指道路。由“道路”义引申则有“行走”之义。《说文解字·行部》:“行,人之步趋也。”正是解释了这一引申义。由“行走”引申,则有“去,离开”之义。《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以其族行。”杜预注:“行,去也。”出嫁与远行有共通之处,《方言》云“自家而出谓之嫁”,尤其是诸侯之女出嫁到别国,除非是被废黜或亡国,是不能回到原来的国家的,所以“行”又有“嫁”义。这在古代典籍中多有所见。《仪礼·丧服》:“子嫁”,郑玄注:“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左传·桓公九年》:“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杨伯峻注:“《诗·邶风·泉水》云:‘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鄘风·蝃》、《卫风·竹竿》亦皆云:‘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行,皆指出嫁。此行字义亦同。”《文选·宋玉〈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唐李善注引《襄阳耆旧传》:“赤帝女曰姚姬,未行而卒,葬于巫山之阳,故曰巫山之女。”
再看《触龙说赵太后》一文,所谓“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是指燕后出嫁以后长时间内赵太后的行为,而不是指燕后离开后短时间内的行为。所以,解释为“嫁”更为确切。
在“行”之外,古代汉语中还有很多词均有出嫁义。
嫁 《说文解字·女部》:“嫁,女适人也,”
适 由“往,至”义引申可表示女子出嫁。《仪礼·丧服》郑玄注:“凡女……行于士庶人曰‘适人’。”《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
归 《说文解字·止部》:“归,女嫁也。”《易·渐》:“女归,吉。”孔颖达疏:“女人……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
女《玉篇·女部》:“女,以女妻人曰女。”实际即是名词“女”用为动词。《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杜预注:“纳女于人曰女。”
妻 妻子之妻,用为动词,表以女嫁人。《论语·公冶长》:“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邢昺疏:“纳女于人曰妻。”
字 《正字通·子部》:“字,女子许嫁曰字。”“字”有“表字”义,古时女子十五岁许嫁举行笄礼时取字,因此“字”可称女子许配、出嫁。宋叶适《林伯和墓志铭》:“邻女将字而孤,养视如己子,择对嫁之。”
室 “室”有“家”义,引申可指“妻子”,进而可指以女嫁人或为子娶妻。《左传·宣公十四年》:“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杜预注:“以有平国之劳,以女妻之。”
聘 “聘”一般表示为子聘妻,反义引申亦可表女子订婚或出嫁。唐孙《北里志·王团儿》:“总角为人所误,聘一过客。”
过 “过”可表动作“过去”,引申即有“继入、赘入或嫁入”义。《红楼梦》第四回:“(英莲)后又听见三日后才过门,他又转有忧愁之态。”
降 特指(帝王之女)下嫁。因帝王位处至尊,故称降。《玉篇·阜部》:“降,归也。”《新唐书·王硅传》:“其后公主降,有舅姑者备礼,本于硅。”《初刻拍案惊奇·卷七》:“盖婚姻之事,民间谓之‘嫁’,皇家谓之‘降’。”
嫔 帝王之女出嫁。《诗经·大雅·大明》:“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郑玄笺:“嫁为妇于周之京。”
降嫔 皇室之女下嫁。唐刘禹锡《慰义阴公主薨表》:“禀教皇宫,已挺柔嘉之德;降嫔卿族,益彰贞粹之仪。”
降婚 下嫁 《晋书·礼志下》:“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
出降 亦指帝王之女出嫁。《旧唐书·王珪传》:“自近代公主出降,此礼皆废。”
出嫁 韩愈《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又指遣放宫女出宫嫁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出嫁之。”
出适 《太平广记》卷324引晋戴祚《甄异录·秦树》:“承未出适,我亦未婚,欲结大义,能相顾否?”
出门 唐无名氏《玉泉子》:“吾有女弟未出门,子能婚乎?”
出门子《红楼梦·第十九回》:“人家的女孩儿出门子不是容易,再没别的想头,只盼着女婿能干,他就有日子过了。”
出室 指出嫁。方苞《泉井乡祭田记》:“时鲍氏姊已出室,而先兄侍王父于芜湖,两妹尚幼。”
适人 谓女子出嫁。《文选·潘岳<寡妇赋>》:“少丧父母,适人而所天又殒。”李善注:“《家语》曰:‘女年十五,又适人之道。’适,谓往嫁也。”
适事 谓女子出嫁服侍丈夫。《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一回》:“妾承兄命,适事君王。”
聘嫁 《红楼梦·第十七回》:“唱戏女孩子们一概不许留在园里,都令其各人干娘带出,自行聘嫁。”
此外,在佛经中还有一些词可表“出嫁”义。
行嫁 《长阿含经·卷第二十二》:“其后人寿稍减当寿十岁。是时女人生五月行嫁。”
嫁处 《经律异相·卷第三十四》:“女年转大,任当嫁处。”
(何小宛,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行” 本义为道路。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明确指出,“行”之古文字形,“象四达之衢,人之所行也。”《诗经·豳风·七月》:“女执懿筐,遵彼微行”,这里的“行”即指道路。由“道路”义引申则有“行走”之义。《说文解字·行部》:“行,人之步趋也。”正是解释了这一引申义。由“行走”引申,则有“去,离开”之义。《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以其族行。”杜预注:“行,去也。”出嫁与远行有共通之处,《方言》云“自家而出谓之嫁”,尤其是诸侯之女出嫁到别国,除非是被废黜或亡国,是不能回到原来的国家的,所以“行”又有“嫁”义。这在古代典籍中多有所见。《仪礼·丧服》:“子嫁”,郑玄注:“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左传·桓公九年》:“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杨伯峻注:“《诗·邶风·泉水》云:‘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鄘风·蝃》、《卫风·竹竿》亦皆云:‘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行,皆指出嫁。此行字义亦同。”《文选·宋玉〈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唐李善注引《襄阳耆旧传》:“赤帝女曰姚姬,未行而卒,葬于巫山之阳,故曰巫山之女。”
再看《触龙说赵太后》一文,所谓“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是指燕后出嫁以后长时间内赵太后的行为,而不是指燕后离开后短时间内的行为。所以,解释为“嫁”更为确切。
在“行”之外,古代汉语中还有很多词均有出嫁义。
嫁 《说文解字·女部》:“嫁,女适人也,”
适 由“往,至”义引申可表示女子出嫁。《仪礼·丧服》郑玄注:“凡女……行于士庶人曰‘适人’。”《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
归 《说文解字·止部》:“归,女嫁也。”《易·渐》:“女归,吉。”孔颖达疏:“女人……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
女《玉篇·女部》:“女,以女妻人曰女。”实际即是名词“女”用为动词。《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杜预注:“纳女于人曰女。”
妻 妻子之妻,用为动词,表以女嫁人。《论语·公冶长》:“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邢昺疏:“纳女于人曰妻。”
字 《正字通·子部》:“字,女子许嫁曰字。”“字”有“表字”义,古时女子十五岁许嫁举行笄礼时取字,因此“字”可称女子许配、出嫁。宋叶适《林伯和墓志铭》:“邻女将字而孤,养视如己子,择对嫁之。”
室 “室”有“家”义,引申可指“妻子”,进而可指以女嫁人或为子娶妻。《左传·宣公十四年》:“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杜预注:“以有平国之劳,以女妻之。”
聘 “聘”一般表示为子聘妻,反义引申亦可表女子订婚或出嫁。唐孙《北里志·王团儿》:“总角为人所误,聘一过客。”
过 “过”可表动作“过去”,引申即有“继入、赘入或嫁入”义。《红楼梦》第四回:“(英莲)后又听见三日后才过门,他又转有忧愁之态。”
降 特指(帝王之女)下嫁。因帝王位处至尊,故称降。《玉篇·阜部》:“降,归也。”《新唐书·王硅传》:“其后公主降,有舅姑者备礼,本于硅。”《初刻拍案惊奇·卷七》:“盖婚姻之事,民间谓之‘嫁’,皇家谓之‘降’。”
嫔 帝王之女出嫁。《诗经·大雅·大明》:“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郑玄笺:“嫁为妇于周之京。”
降嫔 皇室之女下嫁。唐刘禹锡《慰义阴公主薨表》:“禀教皇宫,已挺柔嘉之德;降嫔卿族,益彰贞粹之仪。”
降婚 下嫁 《晋书·礼志下》:“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
出降 亦指帝王之女出嫁。《旧唐书·王珪传》:“自近代公主出降,此礼皆废。”
出嫁 韩愈《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又指遣放宫女出宫嫁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出嫁之。”
出适 《太平广记》卷324引晋戴祚《甄异录·秦树》:“承未出适,我亦未婚,欲结大义,能相顾否?”
出门 唐无名氏《玉泉子》:“吾有女弟未出门,子能婚乎?”
出门子《红楼梦·第十九回》:“人家的女孩儿出门子不是容易,再没别的想头,只盼着女婿能干,他就有日子过了。”
出室 指出嫁。方苞《泉井乡祭田记》:“时鲍氏姊已出室,而先兄侍王父于芜湖,两妹尚幼。”
适人 谓女子出嫁。《文选·潘岳<寡妇赋>》:“少丧父母,适人而所天又殒。”李善注:“《家语》曰:‘女年十五,又适人之道。’适,谓往嫁也。”
适事 谓女子出嫁服侍丈夫。《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一回》:“妾承兄命,适事君王。”
聘嫁 《红楼梦·第十七回》:“唱戏女孩子们一概不许留在园里,都令其各人干娘带出,自行聘嫁。”
此外,在佛经中还有一些词可表“出嫁”义。
行嫁 《长阿含经·卷第二十二》:“其后人寿稍减当寿十岁。是时女人生五月行嫁。”
嫁处 《经律异相·卷第三十四》:“女年转大,任当嫁处。”
(何小宛,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