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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变农村地权契约市场垄断的低效率状态,使农村地权契约的效用最大化,中国农村地权契约市场必须由"政府型"转为"市场型",让农民与地权契约的市场需求者在竞争型市场下完成地权契约的交易。基于此,对"政府型农村地权契约"向"市场型农村地权契约"转变的内涵及路径作了明确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这一转变的具体措施,为通过对地权契约干预来寻找提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效率提供了一条较为明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