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和2013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