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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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度,并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备案范围、备案内容和备案程序。
  福建省规定,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按《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需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纳入备案范围。一是应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的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农业部门的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水利部门的节水灌溉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烟草部门的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二是其他专项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农业部门的紫云英种植项目、秸秆还田项目、商品有机肥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水利部门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中具备条件的,由地方政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项目。
  福建省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备案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验收单位、验收日期、建设方式、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成高标准农田规模、实际总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所属年度等信息。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后,项目所在地的县级相关部门以项目为单位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于每季度第3个月的20日前汇总报送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相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建成验收的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福建省要求,各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各项内容填报完整、真实有效。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及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工作。
  (摘编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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