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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涉及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第三人等,有关股权代持引发的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厘定的前提是应理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代持行为主体与公司间以及与第三人间的三大关系。本文对三大问题进行逐个剖析,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中关于股权代持问题的第24条至第26条、相关学者的观点、学界的学说进行分析,提出的观点和建议是:股东资格的认定应采用股东名册标准即股权归属于名义股东、从合同客体的角度思考则可以根据合同法、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