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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艳,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
  社会信任危机法律治理研究
  摘要:世界任何国家的社会制度要良好地运行都需要以信任为基础。缺乏社会信任会对国家的各方面建设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我国当前处于改革的深化阶段,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如火如荼,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信任危机。这些信任危机涉及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对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秩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方面表现得较为明显。另外,我国的市场经济中某些失信现象也较为严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通过法律来约束失信行为,维护政府和公民的良好关系,解决市场信任危机,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社会建设;信任危机;法律治理;保障与重构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1-0050-03
  一、法律对社会信任的作用
  第一,法律具有维护社会信任的作用。[1]我国经过长时间的法制化建设,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完善,依法治国得到了贯彻落实。当前我国的法律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越来也明显,尤其体现在维护社会信任方面,法律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其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信任危机逐渐增多,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信任度,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治理来构建社会信任机制。首先,法律具有不可侵犯性,能够有效地构建社会信任。其次,法律能够发挥其权威性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并且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信任度。另外,法律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减少违法现象发生,从而促进社会信任。
  第二,法律具有替代社会信任的作用。法律不仅能够维护社会信任,还在社会信任机制中具有替代作用。法律对社会信任的这一作用体现在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社会群体缺乏互信,信任不再是社会群体之间交往的重要纽带。[2]当社会信任已经不能够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群体之间不再依靠信任而交往时,法律的替代作用就会显现出来。这一作用是可以进行选择的,法律和信任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并列的关系,虽然它们在有些时候可以互相建构,但是一旦社会信任不能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法律就会起到替代作用。
  第三,法律具有贯彻社会信任的作用。按照法学的理论,法律的使用会产生社会排斥的问题。很多缺乏社会信任的群体都是在法律使用中产生的。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3]中国的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信任的网络结构也与此同时发生了变化。法律在对社会群体的划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划分了各个社会群体的品质特征,但是并不符合客观事实,具有较大的盲目性,这样造成某些群体对其他群体的信任危机。例如,在一般的社会交往行为中,虽然交往双方关系很好,但是很多事情都要依靠法律来规范约束,否则双方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在社会的经济行为中,法律的这种贯彻作用较为明显。这不仅在经济行为中体现最为明显。现实生活中社会群体处理经济纠纷的办法大多数是个体之间的和解,但是沒有法律贯彻其规范,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社会中出现信任危机的原因
  首先,我国社会的法治进程较为缓慢,社会信任仍然以道德约束为主。自古以来,我国就以儒家的仁德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并没有法律的根基。法律在我国古代处于载体的地位,而仁德是其根本的内容。可见我国的传统是通过伦理道德来维系社会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的信任,法律很少有用武之地。我国很多学者在研究这一社会信任现象时认为中国自古以来的文化价值观决定了此种社会信任模式。[4]在这个模式中,文化内容中的道德因素和价值因素对于人们之间的信任起着重要作用,是人们遵守信用和信任他人的主要原因。概括来讲,中国社会的信任体系源于伦理和习俗当中。但是有的西方学者在研究此种社会信任模式时指出,中国社会目前之所以出现信任危机,正是由于中国文化本身的特性。西方学者认为社会信任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信任,另一类是普遍信任。特殊信任的前提是社会群体通过血缘紧密联系在一起,其社会基础是家族关系或者私人关系。普遍信任则表现在社会群体的共同信仰当中。中国的社会信任是特殊信任的表现之一,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强调家庭宗族关系,通过血缘关系将群体内部的成员紧密结合在一起,只有家族内部才有社会信任,如果信任非家族成员的外人会被视为错误的表现。[5]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传统文化缺乏普遍信任的基因。因此这样的一种信任模式不利于商业经济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需要指出的是,普遍信任是以法律信任为根基的,在中国古代法律信任表现得极不明显,而到了当今现代化的社会,法律信任取代特殊信任成为新的信任模式。中国由于缺乏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所以容易出现社会信任危机。
  其次,我国的基层群体管理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分化。中国传统的基层社会管理组织本身是一个自治共同体的性质,在各个小型的社会圈中都具备各项政治经济功能。建国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体主义运动,对基层社会团体的行政建制进行了重构,各个基层组织本身具有的功能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丧失。以前,社会个体的信任存在地方基层团体组织当中,现在已经逐步转向了对政府和整个社会。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层团体组织的性质和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工业化程度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员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流动速度也不断提高,以往的基层自治形式的团体组织逐步瓦解,社会信任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在当前这种形势下,恢复以往的基层自治组织已经不可能了,而政府解决信任危机的思路要放在重建社会共同体这一目标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公民共同体,促进社会信任的发展。
  再次,我国司法不公正现象影响了社会信任。如果政府在司法过程中不能够获得公民的信任,社会信任也将不复存在。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在当前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很多地方存在漏洞,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完善。仔细研究我国宪法可以看出,很多条款并没有太多的法律实质,而只是政治意义上的条文,对于社会管理来说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这是因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完善,很多违反宪法的行为不能够定性,从而没有较强的可诉性。从我国实体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法律在普遍性和平等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这与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有关。当前我国经济的形式是二元制结构,因此立法的对象存在主体的区分,这样不利于法律的实施。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我国市场竞争的各个主体在地位上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国营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和市场准入中明显要比民营经济主体有优势得多,国家政策和待遇主要是照顾国营经济,忽视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我国民法和刑法的角度来看,司法不公正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公民在财产受到损害时,往往没有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赔偿制度进行处理,而且有些民事行为不容易得到法律的规范,影响了法律在公民心中的权威性。刑法的适用性也存在不公正现象,对待同样情节和程度的犯罪行为,刑法在不同的主体上所施用的程度可能不同,这样就会导致公民对政府和法律的不信任,从而也加剧了社会信任的危机。   另外,我国在建设社会精神文明方面力度不够。精神文明建设对于社会道德的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具有优良传统文化的国家,自古以来都是以德治国,社会群体间有很高的信任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大发展,各方面的社会制度不断完善,但是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本来我国社会依靠基层团体组织进行自治式的管理,社会群体之间在内部范围内管理效率较高,群体间具有稳定的社会信任。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推动了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从而改变了这一信任模式。而且当前我国社会制度不能够形成新的有效的信任模式,导致社会危机较为严重。我国政府虽然在社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解决社会信任危机并不能完全依靠制度规范,还需要通过提高公民的精神文明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当前我国的集体主义思想已经没有了用武之地,而社会制度的不断变迁带给公民的是大量的困惑,影响了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信任。
  三、建设新型法治文明社会以解决社会信任危机问题
  首先,加强法治文明建设,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首先要明确解决社会信任危机要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多公民心中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这是非常片面的看法。法律不仅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还是值得公民共同信仰的对象。法治精神和法治文明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发展过程中都需要追求的目标。它标志着人类文明的高峰。法律的精髓不在于约束公民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将国家政府的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使法律能够真正意义上做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体现其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者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否则公民的法律信仰就没有存在的根基。因此,执法人员要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实际的执法行动来号召公民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其次,我国要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工业化起步较晚,市民社会基础薄弱,法律制度结构不完善,有些地方法律没有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我国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公民的实际需要,根据公民的利益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并且反过来能够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法律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除了立法执法需要注重公民权益之外,司法过程中也要注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这一环节的唯一依托是法律制度,任何形式的法律问题都会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但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其利用法律来规范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来维护其公正性和自由性,保障合法的经济行为,处罚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因此,一旦司法环节出现问题,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就会遭受破坏。所以我国在建设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秉承公平自由的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信任,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根据社会发展程度重新构建社会信任共同体。自我国传统的基层乡绅管理体系瓦解之后,我国随之建立了基层自治制度,這为我国基层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基础。但是这样的基层自治不是在以往的血缘宗族关系中形成的,其内部的凝聚力和个体之间的信任度较差。而且维系这种基层自治制度的纽带是国家制度的推动,容易因制度的变化而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结构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重构,基层自治制度所形成的共同体在保持社会信任中的作用已经没有那么明显。基层群众组织的内部纽带已经断裂。外部制度的维系作用不大,导致各个基层社会群体的信任出现了危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是通过基层共同体的重构来恢复社会信任。当前我国要坚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建社会共同体,建立明确的规范和制度,利用法律和道德双重手段来巩固社会共同体的基础。政府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破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给予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待遇,将全体公民纳入到统一的社会共同体当中,增强个体之间的信任。
  最后,吸取我国传统文化优秀的管理经验来促进现代社会管理。社会信任危机是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重视的问题。其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尤其在国家的转型时期容易出现信任危机的问题。但是我国不能盲目地照搬其他国家解决信任危机的方法,因为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都不尽相同,要根据国家自身的社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程度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社会信任危机,必须从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的角度来找寻其根源。许多学者关于我国社会信任危机做出了阐释,他们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信任危机之所以表现得较为明显,是因为社会以往的人伦关系不再具有紧密的联系,社会信任依靠国家制度来维系。但是我国又处于制度和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制度体系不完善,社会结构不稳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空前严重。因此,我国要吸收传统文化中维系社会信任的优点,将其应用到现代社会中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信任体系。社会制度方面,我国要找寻有利于构建社会信任的因素,通过传统文化的纽带来加强社会信任。要提高公民对社会制度的认识,丰富其文化内涵,使其能够得到公民的认可。经济方面,要加强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并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道德元素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同时也要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我国建设现代型的社会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建设,还需要结合优良的文化传统来增强公民之间的互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信任危机。
  四、总结
  本文首先说明了法律对社会信任的作用,然后说明了社会中出现信任危机的原因,最后提出建设新型法治文明社会解决社会信任危机。我国社会信任危机问题从根本上来看是社会结构的问题。以往维系社会群体之间的人伦关系的纽带已经不复存在,单纯的依靠社会制度来规范社会信任是不足够的。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提高社会信任度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我们要看到法律对社会信任的作用是外部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信任危机问题,需要从内部着手,提高社会群体之间的互信。这就需要依靠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和诚信,配合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双管齐下,解决社会信任危机。因此,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转变治理观念,将法律的内涵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的自省和觉悟,增强公民之间的互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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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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