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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面积的持续性亏损令人触目惊心,我国现行破产法却没有明确规定破产重整制度,正在修订的破产法草案规定了重整制度,但其适用对象涵盖了一切法人,不能适应规范上市公司重整的特殊情况.文章从上市公司重整制度的概述和作用入手,分析了我国在上市公司重整方面的尝试及当前和解整顿制度的不足,并对各国公司重整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