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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在中国拥有十分悠久的政治传统,自战国变法,科层制的官僚体系为权力的规制提供了制度前提,秦汉至明清的监察制即是这种权力规制化的结果。"政"与"教"是传统监察制不可分割的两个面向——古代政治中的监察对象几乎囊括了全体社会,而监察官同时也具有政治教化的作用,是维持政治平衡和营造政治生态不可或缺的参与者。这种"政""教"平衡关系的崩溃正是晚明政治崩坏的根本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