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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于2001年3月1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3月底正式与公司签订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4年6月公司审计时发现我经手的产品多个批次的条码存在标示错误,并因此导致了经营上的较大损失。公司认为我已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2014年7月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随即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保险领取手续.公司却认为我因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办理失业保险手续,还提出如果赔偿了公司的损失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