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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已不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存在补贴依据的法律制度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和有立法空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内容分散、导向性提倡性语言多、可操作性差等三个方面的弊端。因此,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应构建以《农业法》为基本法,各专门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明确农业补贴的立法目标、立法项目和补贴机关的法定职权、程序,完善农业补贴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