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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原来的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的转变,使我国逐步打破了建立在城乡“二元分治”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的格局。由于“城乡规划法》综合性强,涉及土地、拆迁、房产、风景名胜、地下空间等方面,因此对当前我们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必然产生着互动作用,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