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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就是其运用已学法律知识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实务的综合能力。然而,目前各大学法学院系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究其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实践教学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实践教学环节没有得到有效强化。要彻底摆脱目前的困境,必须在深化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多管齐下强化实践教学各环节,同时围绕实践能力重构评价机制,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给学生提供一个展示实践能力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