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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法律有明确规定其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其中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定的适用存在较大操作性困境.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特殊性介绍出发,分析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指出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不足,从完善举证责任和保障当事人举证权利两个角度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制度的建议,以此来弥补相应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