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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重管理”、“重惩治”、“轻参与”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亟待更新,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精神融入食品安全立法管理中,树立起“重视公众参与”的一种崭新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理念。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现行保护性消费者立法带来了冲击,目前需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立法及消费者立法以进一步畅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