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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矿山是人类开采矿产资源的場所,矿山开发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开采资源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对矿山原有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造成较大的影响,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各种地质灾害,要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高重视。
【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1、前言
我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国家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损失严重。而在矿山资源的开采利用过程中,存在着资源的保障程度较低、矿山的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矿山的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影响着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致使矿业集中地带生态环境系统严重失衡,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遭到急剧破坏,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严重的甚至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既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避免对矿山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较大的危害,减少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是矿山资源开采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的研究课题。
2、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危害
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以往的资料分析统计,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地面塌陷危害、地下水位下降、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自然景观的破坏等类型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2.1、地面塌陷危害
地面塌陷主要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保留矿柱不足或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成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据分析统计,造成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是人为因素。地面塌陷中煤矿采空塌陷的危害最大,造成的损失最重,岩溶塌陷次之,黄土湿陷相对小也比较集中。
2.2、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世界组织对滑坡归纳为四大类:场地条件、地貌作用、自然作用、人为作用。阴性崩塌一般发生在厚层坚硬岩体中。灰岩、砂岩、石英岩等厚层硬脆性岩石所形成的高陡斜坡上。泥石流活动产出的环境可分为二大类:坡面型泥石流、沟谷型泥石流。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地下岩石的应力发生改变,以前的岩石应力均衡被破坏,以及矿石废渣的乱堆乱放,易造成边坡的不稳定,在外力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2.3、森林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严重
大部分铁矿和非金属矿均为露天开采,且具有分布集中的特点,矿山露天开采使经过多年绿化的青山变得千疮百孔,大量表土的剥离使原本生长在土层表面的树木、植被受破坏,粉尘覆盖范围影响了植物的生长,固体废弃物尾矿、矿渣的排放不仅压覆了大量的土地,也毁坏了原生植被,恶化植物群落的生存条件,使覆盖率低下。剥离层的废土石,在暴雨等不良气象因素的作用下,极易成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源条件,并易于沙化,而使水土流失严重。
2.4、破坏地下水资源
矿床开采过程一是需要抽取地下水进行疏干,以保证正常开采;二是选矿生产需要大量抽取地下水,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地下水位下降,加重矿业开发地区干旱程度,导致地表植物枯萎死亡,农作物减产减收,同时间接导致生产生活缺水严重,被迫采取分时段供水措施。
3、地质环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影响
矿区具有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周边矿区在受到各种开采活动以及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影响,矿区的各个安全台的边缘存在较为明显的缝隙;边坡的角度远大于岩层的倾斜角度,随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隐患,矿区开采区域内的底边的边缘沿着斜坡呈现较为复杂的节理性发育特点,岩层破碎情况严重,在安全平台之上可以见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岩石存在,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了难度。岩石大多处于裸露的状态,因为边坡的倾斜角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在矿区之上随处可见大量的滚石,安全隐患的存在状况较为严重,严重影响着矿山的外在景观;在矿区周边由于民采和各种小型开采场的乱挖乱采,使矿区的整个开采面积增大,且在开采深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使整个矿区的地质构造受到严重的破坏,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增加了较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
4.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多年来,国土资源部部门十分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不是国土一个部门的责任,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国土、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对下级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以此提高各级职能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4.3、立足于地质构造的保护与治理
现就所要开展综合治理和保护的矿区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全面收集矿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底层岩性以及工程地质等相关的地质条件的资料,调查并分析矿体的赋存条件等特征,地质构造等遭受开采破坏的情况,地表土地、地表植被以及土地资源被破坏和占用的情况,以及矿山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包括发生的强度和频率。分析研究矿区所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发育程度以及具体的表现特征,地质构造引发的多种问题对施工人员、公共财产、自然环境、矿产资源、周边设施的影响程度,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地质环境等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程部署的影响,确定出治理工程的部署重点和难点。
4.4、完善管理模式,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一支合格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日常的管理中,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提高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治理方案和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坚决关停破坏环境、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其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广泛监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采矿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定期上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并督促责任人严格按方案的要求实施,有权对违反的矿山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4.5、创新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防治
一是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矿山恢复治理项目。二是监督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通过对矿山边坡进行稳定性处理后,运用生态复绿技术,植树种草,恢复自然景观,并力求与周边的山体和环境融为一体。如果能够与土地复垦相结合的就要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不能复垦的,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5、结束语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换季保护和治理工作,分析地质构造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的影响,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治理工程的部署更加的科学全面如此,便会逐渐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任军旗,郑群有,方茜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8(3).
[2]任军旗,郑群有,方茜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8,(3).
【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1、前言
我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国家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损失严重。而在矿山资源的开采利用过程中,存在着资源的保障程度较低、矿山的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矿山的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影响着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致使矿业集中地带生态环境系统严重失衡,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遭到急剧破坏,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严重的甚至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既合理地开发矿产资源,避免对矿山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较大的危害,减少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是矿山资源开采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的研究课题。
2、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危害
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以往的资料分析统计,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地面塌陷危害、地下水位下降、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自然景观的破坏等类型使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2.1、地面塌陷危害
地面塌陷主要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保留矿柱不足或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成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据分析统计,造成地面塌陷的主要因素是人为因素。地面塌陷中煤矿采空塌陷的危害最大,造成的损失最重,岩溶塌陷次之,黄土湿陷相对小也比较集中。
2.2、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世界组织对滑坡归纳为四大类:场地条件、地貌作用、自然作用、人为作用。阴性崩塌一般发生在厚层坚硬岩体中。灰岩、砂岩、石英岩等厚层硬脆性岩石所形成的高陡斜坡上。泥石流活动产出的环境可分为二大类:坡面型泥石流、沟谷型泥石流。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地下岩石的应力发生改变,以前的岩石应力均衡被破坏,以及矿石废渣的乱堆乱放,易造成边坡的不稳定,在外力诱发下,极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
2.3、森林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严重
大部分铁矿和非金属矿均为露天开采,且具有分布集中的特点,矿山露天开采使经过多年绿化的青山变得千疮百孔,大量表土的剥离使原本生长在土层表面的树木、植被受破坏,粉尘覆盖范围影响了植物的生长,固体废弃物尾矿、矿渣的排放不仅压覆了大量的土地,也毁坏了原生植被,恶化植物群落的生存条件,使覆盖率低下。剥离层的废土石,在暴雨等不良气象因素的作用下,极易成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源条件,并易于沙化,而使水土流失严重。
2.4、破坏地下水资源
矿床开采过程一是需要抽取地下水进行疏干,以保证正常开采;二是选矿生产需要大量抽取地下水,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地下水位下降,加重矿业开发地区干旱程度,导致地表植物枯萎死亡,农作物减产减收,同时间接导致生产生活缺水严重,被迫采取分时段供水措施。
3、地质环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影响
矿区具有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周边矿区在受到各种开采活动以及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影响,矿区的各个安全台的边缘存在较为明显的缝隙;边坡的角度远大于岩层的倾斜角度,随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隐患,矿区开采区域内的底边的边缘沿着斜坡呈现较为复杂的节理性发育特点,岩层破碎情况严重,在安全平台之上可以见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岩石存在,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了难度。岩石大多处于裸露的状态,因为边坡的倾斜角度存在较大的差别,在矿区之上随处可见大量的滚石,安全隐患的存在状况较为严重,严重影响着矿山的外在景观;在矿区周边由于民采和各种小型开采场的乱挖乱采,使矿区的整个开采面积增大,且在开采深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使整个矿区的地质构造受到严重的破坏,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增加了较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
4.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多年来,国土资源部部门十分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不是国土一个部门的责任,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国土、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对下级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以此提高各级职能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4.3、立足于地质构造的保护与治理
现就所要开展综合治理和保护的矿区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全面收集矿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底层岩性以及工程地质等相关的地质条件的资料,调查并分析矿体的赋存条件等特征,地质构造等遭受开采破坏的情况,地表土地、地表植被以及土地资源被破坏和占用的情况,以及矿山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包括发生的强度和频率。分析研究矿区所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发育程度以及具体的表现特征,地质构造引发的多种问题对施工人员、公共财产、自然环境、矿产资源、周边设施的影响程度,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地质环境等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程部署的影响,确定出治理工程的部署重点和难点。
4.4、完善管理模式,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一支合格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日常的管理中,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提高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治理方案和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坚决关停破坏环境、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其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广泛监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采矿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定期上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并督促责任人严格按方案的要求实施,有权对违反的矿山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4.5、创新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防治
一是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矿山恢复治理项目。二是监督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通过对矿山边坡进行稳定性处理后,运用生态复绿技术,植树种草,恢复自然景观,并力求与周边的山体和环境融为一体。如果能够与土地复垦相结合的就要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不能复垦的,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5、结束语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换季保护和治理工作,分析地质构造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的影响,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治理工程的部署更加的科学全面如此,便会逐渐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任军旗,郑群有,方茜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8(3).
[2]任军旗,郑群有,方茜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