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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管理相对呈现出有序状态,一方面官方和民间各自积极致力于自我领域(“自域”)内的社会管理,另一方面,二者又都积极谋求在共同参与管理的社会领域(“共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尽管官民之间因为种种原因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但因为“自域”和“共域”内都存在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机制,如民助官治,或民纠官弊,或官易民俗,导民向善,故在一定时期以及一些地区能够形成官民协调共治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