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所谓城镇贫困户,指城镇居民中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家庭。根据这一定义,参照农村贫困户的划界(人均年纯收入250元以下)和工农消费水平之比(1990年为1:2.7,以农民为1),以及通过对湖南省怀化地区一些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实地调查,我们认为把人均年生活费收入低于360元的家庭,划定为城镇贫困户较为适合客观实际。目前,城镇贫困户在我国城镇居民总户数的比率约为3%。城镇贫困户的存在,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对这一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并寻求可行的治理对策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