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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中没有待开发期间的土地不允许摊销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