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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预售房制度的争论,从政府到民间,从业内人士到专家学者,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显然,眼下的预售制有弊端,但马上取消预售制同样也有问题。而在熟谙海峡两岸房地产市场的知名房产专家蔡为民看来,在反对取消和支持取消这两种对立意见之间,其实还有第三种路线。为此,本刊记者特对蔡为民进行了专访。
《理财周刊》:薄海豹代表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持续推高房价的重要原因之一”,您支持这种观点吗?
蔡为民:预售制在中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发达国家已经运行许多年了,它只是一种房产销售的模式,跟房价高低没有必然关系。把目前国内老百姓对高房价的不满发泄到预售制度上,显然不公平也不客观。
事实上,预售制往往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开发房地产所必须要走的道路。因为预售制通过缓解开发商的资金链压力,增强了其开发能力,即在同样的时间里,开发商可建设更多的房屋,增加商品房供应,有何不可呢?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问题是供应不足,需求旺盛。不是什么预售许可制惹的祸。
取消预售制意味着开发商资金周转速度缓慢,同样的时间生产的房屋量下降,意味着更多的企业被逼迫从房地产行业退出,或者更多的社会资金不敢或者不具备资格进入房地产行业,商品房供应下降,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房价涨起来没完没了,这才是老百姓的梦魇l
《理财周刊》:但中国目前的住房预售制度的确存在种种问题,这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蔡为民: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市场起步阶段,当时许多开发商财力不足,所以必须借助消费者的购房款加以补充。不过当时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和海外市场的预售制主要是为了保护购房者利益不同,内地的预售制度完全向开发商倾斜,开发商可以非常少的启动资金和非常小的经营风险来运作项目,而购房者的权益则非常难保障。
近年来。各地政府针对预售制度作了局部调整。如上海2002年由原先的“正负零零”(投资金额达25%),提高为多层封顶、高层完成2/3工程进度,始准予预售。但由于距离交屋仍有相当时日(通常1-2年),且未根本改变付款方式,使房屋预售制度仍为买方所诟病,也导致废除预售制的声浪不绝于耳。
应该看到,目前的预售制是不公平的,消费者所购房屋尚未交付,却将房款全数付清,并开始承担按揭之本利摊还,完全违反商业惯常采行之“银货两讫”的基本诚信与合作模式,使交易双方处于完全不对等之地位。更要命的是,由于房款已经全部进了开发商的口袋,此时期望开发商基于商业良知与道德能充分考虑兴建房屋的品质,无异于痴人说梦。消费者房款虽然交清,却对资金流向、房屋品质完全无从掌握,只能听天由命。
《理财周刊》:既然问题这么多,商品房预售制不是正应该寿终正寝了吗?
蔡为民:那倒也不尽然。美国、欧洲住房成熟市场虽然都是以现房为主,但也还保留着预售制度,说明这个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如何针对其缺失与盲点加以改良。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们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与海外各主要经济体相比,有两大差异。一是在房屋成交之前交付全部房款,但这离房屋正式交付一般还有几年时间;二是预售资金不由第三方保管,直接一次性交给了开发商。
像我国台湾地区的预售制度是买家只需要付10%~15%的定金,再按照工程进度逐步付工程款。所以我认为当务之急,便是调整购买预售屋的付款方式,修改订房即交清款项,但交房却遥遥无期的“未享受先付款”之陋规,可按工程进度逐层支付;引进专款专用、银行担任付款第三方中介托管制度,且设付款之间隔时间限制,以利购房人财务规划。因为开发商的利润都在交屋后才能够实现,这就迫使其必须注意房屋品质和建房进度,否则交屋时困难重重,而保险机制的引进,也使烂尾楼绝迹。这么一来,目前预售制度的所有缺失几乎都可以规避,更顾及现房交易的安全与品质兼得之优势。
我说的这套模式在我国台湾地区已执行近60年。也经历过无数次修改,直到15年前才算是固定下来,而房地产交易纠纷也从占所有买卖纠纷的最高点(约30%)。逐步降低至现在的不足5%,至于烂尾楼更是闻所未闻。这显然有值得借鉴之处。
高房价的替罪羊
邢 力
只要制度有漏洞,开发商就一定会去钻;在你把所有的钱都放进开发商口袋之后,你就是被宰的羔羊。
正是由于太多的购房者体会到了这种“被宰的羔羊”的滋味不好受,所以在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问题上。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投了赞成票,并且其中的大部分人都相信,取消预售制后,开发商资金链变得紧张,这会加速其降价促销。然而老百姓的愿望和现实常常是背离的,高房价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预售制只不过是高房价的一个替罪羊而已。
说到底,作为一种住房销售制度。预售制是维持现状、改革还是取消,并不应取决于对房价走势的影响,而是应该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看看哪种情况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体制。在取消与不取消的两难境地中,通过改革预售房制度,使之从向开发商倾斜变为重点保护购房者权益,或许是政府的最佳选择吧。
相关链接
海外成熟市场的房屋预售制度
美国:第三方保管房屋预售款
购买预售房时,开发商先与顾客达成预订意向,通常要有一半以上的公寓被预订,开发商才能从银行取得建筑贷款,正式开始建造。顾客在初期支付的定金通常为数千至上万美元,由第三方保管。而当开发商与消费者订立正式销售合约时,顾客只需支付10%到20%的首付款,这部分资金依然由第三方代管。工程完成并交付房屋时,开发商才能获得房款。
德国:订立个性化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
房主购买预售房不是从银行一次性贷款支付全部房价,而是按照工程进度在交房前分期支付,即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不付款,在地基动工后支付10%,在主体封顸后支付30%,门窗安装或者装修开始后再支付相应资金等。如果建设进度延时,购房者可以随时谈判推迟付款,并要求付款折扣等。如果确实无法在规定日期前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款或者获得赔偿。
法国:严格管理预售款
预售房认购定金的支付方法为:不超过一年的工程,付买卖价格的5%;工程为两年付2%:超过两年不用支付定金。购买预售房的什款方式必须分期进行:房基建好交付35%;建房封顶交付70%;所有基本设施工程结束交付95%;剩下的5%交付房产时付清。
日本:建立预售房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日本《宅地建筑物交易法》规定,原则上禁止房地产交易业者出售预售房。但在完成“预售房定金保全措施”的前提下,获得政府部门建筑许可的预售房允许交易。其具体内容为,在买主和开发商签订预售房的交易合同时,开发商须向金融机构申请买主定金的担保或保险,金融机构须将担保或保险的保证书提交给买主。此项制度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倒闭等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保证消费者的定金能够返还。
《理财周刊》:薄海豹代表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持续推高房价的重要原因之一”,您支持这种观点吗?
蔡为民:预售制在中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发达国家已经运行许多年了,它只是一种房产销售的模式,跟房价高低没有必然关系。把目前国内老百姓对高房价的不满发泄到预售制度上,显然不公平也不客观。
事实上,预售制往往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开发房地产所必须要走的道路。因为预售制通过缓解开发商的资金链压力,增强了其开发能力,即在同样的时间里,开发商可建设更多的房屋,增加商品房供应,有何不可呢?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问题是供应不足,需求旺盛。不是什么预售许可制惹的祸。
取消预售制意味着开发商资金周转速度缓慢,同样的时间生产的房屋量下降,意味着更多的企业被逼迫从房地产行业退出,或者更多的社会资金不敢或者不具备资格进入房地产行业,商品房供应下降,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房价涨起来没完没了,这才是老百姓的梦魇l
《理财周刊》:但中国目前的住房预售制度的确存在种种问题,这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蔡为民: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市场起步阶段,当时许多开发商财力不足,所以必须借助消费者的购房款加以补充。不过当时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和海外市场的预售制主要是为了保护购房者利益不同,内地的预售制度完全向开发商倾斜,开发商可以非常少的启动资金和非常小的经营风险来运作项目,而购房者的权益则非常难保障。
近年来。各地政府针对预售制度作了局部调整。如上海2002年由原先的“正负零零”(投资金额达25%),提高为多层封顶、高层完成2/3工程进度,始准予预售。但由于距离交屋仍有相当时日(通常1-2年),且未根本改变付款方式,使房屋预售制度仍为买方所诟病,也导致废除预售制的声浪不绝于耳。
应该看到,目前的预售制是不公平的,消费者所购房屋尚未交付,却将房款全数付清,并开始承担按揭之本利摊还,完全违反商业惯常采行之“银货两讫”的基本诚信与合作模式,使交易双方处于完全不对等之地位。更要命的是,由于房款已经全部进了开发商的口袋,此时期望开发商基于商业良知与道德能充分考虑兴建房屋的品质,无异于痴人说梦。消费者房款虽然交清,却对资金流向、房屋品质完全无从掌握,只能听天由命。
《理财周刊》:既然问题这么多,商品房预售制不是正应该寿终正寝了吗?
蔡为民:那倒也不尽然。美国、欧洲住房成熟市场虽然都是以现房为主,但也还保留着预售制度,说明这个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如何针对其缺失与盲点加以改良。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们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与海外各主要经济体相比,有两大差异。一是在房屋成交之前交付全部房款,但这离房屋正式交付一般还有几年时间;二是预售资金不由第三方保管,直接一次性交给了开发商。
像我国台湾地区的预售制度是买家只需要付10%~15%的定金,再按照工程进度逐步付工程款。所以我认为当务之急,便是调整购买预售屋的付款方式,修改订房即交清款项,但交房却遥遥无期的“未享受先付款”之陋规,可按工程进度逐层支付;引进专款专用、银行担任付款第三方中介托管制度,且设付款之间隔时间限制,以利购房人财务规划。因为开发商的利润都在交屋后才能够实现,这就迫使其必须注意房屋品质和建房进度,否则交屋时困难重重,而保险机制的引进,也使烂尾楼绝迹。这么一来,目前预售制度的所有缺失几乎都可以规避,更顾及现房交易的安全与品质兼得之优势。
我说的这套模式在我国台湾地区已执行近60年。也经历过无数次修改,直到15年前才算是固定下来,而房地产交易纠纷也从占所有买卖纠纷的最高点(约30%)。逐步降低至现在的不足5%,至于烂尾楼更是闻所未闻。这显然有值得借鉴之处。
高房价的替罪羊
邢 力
只要制度有漏洞,开发商就一定会去钻;在你把所有的钱都放进开发商口袋之后,你就是被宰的羔羊。
正是由于太多的购房者体会到了这种“被宰的羔羊”的滋味不好受,所以在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问题上。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投了赞成票,并且其中的大部分人都相信,取消预售制后,开发商资金链变得紧张,这会加速其降价促销。然而老百姓的愿望和现实常常是背离的,高房价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预售制只不过是高房价的一个替罪羊而已。
说到底,作为一种住房销售制度。预售制是维持现状、改革还是取消,并不应取决于对房价走势的影响,而是应该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看看哪种情况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体制。在取消与不取消的两难境地中,通过改革预售房制度,使之从向开发商倾斜变为重点保护购房者权益,或许是政府的最佳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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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成熟市场的房屋预售制度
美国:第三方保管房屋预售款
购买预售房时,开发商先与顾客达成预订意向,通常要有一半以上的公寓被预订,开发商才能从银行取得建筑贷款,正式开始建造。顾客在初期支付的定金通常为数千至上万美元,由第三方保管。而当开发商与消费者订立正式销售合约时,顾客只需支付10%到20%的首付款,这部分资金依然由第三方代管。工程完成并交付房屋时,开发商才能获得房款。
德国:订立个性化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
房主购买预售房不是从银行一次性贷款支付全部房价,而是按照工程进度在交房前分期支付,即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不付款,在地基动工后支付10%,在主体封顸后支付30%,门窗安装或者装修开始后再支付相应资金等。如果建设进度延时,购房者可以随时谈判推迟付款,并要求付款折扣等。如果确实无法在规定日期前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款或者获得赔偿。
法国:严格管理预售款
预售房认购定金的支付方法为:不超过一年的工程,付买卖价格的5%;工程为两年付2%:超过两年不用支付定金。购买预售房的什款方式必须分期进行:房基建好交付35%;建房封顶交付70%;所有基本设施工程结束交付95%;剩下的5%交付房产时付清。
日本:建立预售房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日本《宅地建筑物交易法》规定,原则上禁止房地产交易业者出售预售房。但在完成“预售房定金保全措施”的前提下,获得政府部门建筑许可的预售房允许交易。其具体内容为,在买主和开发商签订预售房的交易合同时,开发商须向金融机构申请买主定金的担保或保险,金融机构须将担保或保险的保证书提交给买主。此项制度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倒闭等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保证消费者的定金能够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