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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马洪盛等职务任免议案》作如下说明:一、提请任命马洪盛同志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组干字[2010]57号通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洪盛同志调省法院任正厅级审判员,提请任命马洪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