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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期间对《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提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计入信用系统。草案提出,自该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