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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其可将设计优势充分发挥,有利于工程投资的节省、工期的压缩与质量的提升,近年来广受我国工程界的欢迎。受其自身属性的影响,EPC总承包模式不确定因素众多,项目实施风险很大,总承包商只有做好管控工作,方可有效预防或规避施工风险。基于此,本文以建筑工程EPC承包方式为例,就其施工阶段风险识别与风险管控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EPC模式;项目总承包;风险识别;管控措施
1、EPC承包工程施工阶段风险识别
1.1来自分包商的风险因素
(1)组织管理风险。分包商在施工前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构、程序以及体系,项目经理位置至关重要,其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为项目团队安全、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故此对总承包商来说必然性会承担该部分风险。
(2)施工技术风险。对分包商根据其专业化程度选定后,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分包商组织机构中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程建设质量。一般情况下,分包商(尤其是土建分包商)在接到工程项目后会将其进行“切块”分包给更小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普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水平较低等现象,其完全依赖于分包商的技术能力进行项目技术监督与管理工作,因此分包商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在一定层面上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施工水平。
(3)安全风险。一般情况下,分包商并无自己固定的人员体系,通常是在接到工程项目后以外聘的形式临时组建项目人员机构,这些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危险源识别能力有限,致使生产过程安全隐患较多,事故发生机率较高。
1.2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
(1)当地社会环境风险。
对于异地建设而言,总承包商在此过程中难避会遭遇当地一些人为的干扰或破坏,此时处理好地方关系则为考验总承包商组织协调能力的重要体现,如若处理失当,则会因施工任务的阻碍而对项目进度与成本造成巨大损失。
(2)当地法律法规风险。节假日薪酬标准、环境保护制度与最低用工标准为当地法律法规的主要体现,特别是当总承包项目位于国外时,因当地法律法规所引起的劳务纠纷问题更为突出且更应重视。
(3)当地物价水平与通货膨胀风险。基于国内外经济因素的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商应对当地物价水平与通胀预期进行客观分析,安排好风险基金,以防因物件过大而出现材料价格飞涨现象。
2、EPC承包工程施工阶段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1)责、权、利平衡。风险与收益对称,当风险未发生时,风险承担方应获取因此所带来的收益。
(2)合理分配风险。基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考量,分配风险于有能力控制的一方,如此既可使控制方因此收获一定的利益,也可减少该过程所需投入的成本。
(3)业主自行承担难以预计的潜在风险。就本身而言,承包商承担风险所占比例最大,如若再将此类风险推给他们,那么必然会使其无上限的提价,同时也会因风险比重过大而影响其工作效率。
(4)以惯例控制与处理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讲,人们对于事物的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惯例,其不仅为大众所熟悉,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磨合更加趋于公平,即使出现突发问题,也可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EPC承包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管控措施
3.1制定项目保险计划
通过与风险来源表的对照,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实况制定出保险计划,并派專人负责管理,及时索赔工程保险。为了降低或转移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承包商一般采用工程保险的方式进行控制。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工程保险为风险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与正常盈利的关键所在,其主要以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意外情况为保险对象,以此降低承包商与业主的损失,避免因损失判断不当而产生纠纷,清除阻碍工程开展的事务,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如若采用工程保险的方式实施风险转移,保险费用则需项目管理人员通过计算与评估的方式来获取最佳方案,进而有力保障工程风险。
3.2分包与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
以客户所提供的档案资料为依据,评估分包商和供货商的信用等级、企业资质与综合实力,充分利用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将业主在主合同中给予承包商的责任转移给分包商和供货商,并在分包合同和釆购合同中采用与业主合同相同的保证条款,责任范围条款、担保和承担违约责任条款,技术标准条款等。
3.3现金流量管理
根据主合同的付款现金流量表,制定分包商和供货商的现金流量表,同时注意参照主合同的现金流量表,根据其出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在收款顺序上,应先收取承包商各个业主的款项,其目的在于一旦在分包商与供货商的环节出现了问题,导致项目不能顺利进行,业主因此拒绝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时,则可将项目违约的责任转移到分包商和供货商身上,最大程度上降低自身的风险,掌握住对其追究责任的主动权,减少在财务方面的损失。
3.4合同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安排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来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承包商注意自身要具备合理、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防止发生因自身违约而产生各种风险情况。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防止双方意见分歧,约束合同双方遵守合同责任与义务。
3.5索赔策略
索赔是在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所提出弥补的权利主张,也是风险发生后承包商实施风险管理与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对于项目索赔,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均有权利主动提出,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索赔形式主要是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其索赔原因主要有业主违约、合同变更与不可抗力因素等。索赔活动的开展必须以合同与法律规定为依据,承包商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方可向对象提出索赔,其过程应以合同程序执行。对于风险处理而言,索赔为其一项较为有效的措施,强化索赔管理、提升索赔技能与成功率为加强风险管理的一项关键性任务。
结语:
综上所述,EPC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管控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任务,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如何使其实现标准化与系统化管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则需我们不断探索与不断实践。
参考文献:
[1]楼海军.国际EPC工程风险分担原则研究[J].混凝土与水泥制品,2010(4):20~22.
[2]王晓强.国内EPC工程项目联营体总承包商风险因素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2,(4):144~146.
作者简介:
李康,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 EPC模式;项目总承包;风险识别;管控措施
1、EPC承包工程施工阶段风险识别
1.1来自分包商的风险因素
(1)组织管理风险。分包商在施工前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构、程序以及体系,项目经理位置至关重要,其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为项目团队安全、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故此对总承包商来说必然性会承担该部分风险。
(2)施工技术风险。对分包商根据其专业化程度选定后,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分包商组织机构中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工程建设质量。一般情况下,分包商(尤其是土建分包商)在接到工程项目后会将其进行“切块”分包给更小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普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水平较低等现象,其完全依赖于分包商的技术能力进行项目技术监督与管理工作,因此分包商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在一定层面上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施工水平。
(3)安全风险。一般情况下,分包商并无自己固定的人员体系,通常是在接到工程项目后以外聘的形式临时组建项目人员机构,这些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危险源识别能力有限,致使生产过程安全隐患较多,事故发生机率较高。
1.2外部环境的风险因素
(1)当地社会环境风险。
对于异地建设而言,总承包商在此过程中难避会遭遇当地一些人为的干扰或破坏,此时处理好地方关系则为考验总承包商组织协调能力的重要体现,如若处理失当,则会因施工任务的阻碍而对项目进度与成本造成巨大损失。
(2)当地法律法规风险。节假日薪酬标准、环境保护制度与最低用工标准为当地法律法规的主要体现,特别是当总承包项目位于国外时,因当地法律法规所引起的劳务纠纷问题更为突出且更应重视。
(3)当地物价水平与通货膨胀风险。基于国内外经济因素的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商应对当地物价水平与通胀预期进行客观分析,安排好风险基金,以防因物件过大而出现材料价格飞涨现象。
2、EPC承包工程施工阶段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1)责、权、利平衡。风险与收益对称,当风险未发生时,风险承担方应获取因此所带来的收益。
(2)合理分配风险。基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考量,分配风险于有能力控制的一方,如此既可使控制方因此收获一定的利益,也可减少该过程所需投入的成本。
(3)业主自行承担难以预计的潜在风险。就本身而言,承包商承担风险所占比例最大,如若再将此类风险推给他们,那么必然会使其无上限的提价,同时也会因风险比重过大而影响其工作效率。
(4)以惯例控制与处理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讲,人们对于事物的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惯例,其不仅为大众所熟悉,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磨合更加趋于公平,即使出现突发问题,也可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EPC承包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管控措施
3.1制定项目保险计划
通过与风险来源表的对照,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实况制定出保险计划,并派專人负责管理,及时索赔工程保险。为了降低或转移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承包商一般采用工程保险的方式进行控制。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工程保险为风险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与正常盈利的关键所在,其主要以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意外情况为保险对象,以此降低承包商与业主的损失,避免因损失判断不当而产生纠纷,清除阻碍工程开展的事务,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如若采用工程保险的方式实施风险转移,保险费用则需项目管理人员通过计算与评估的方式来获取最佳方案,进而有力保障工程风险。
3.2分包与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
以客户所提供的档案资料为依据,评估分包商和供货商的信用等级、企业资质与综合实力,充分利用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将业主在主合同中给予承包商的责任转移给分包商和供货商,并在分包合同和釆购合同中采用与业主合同相同的保证条款,责任范围条款、担保和承担违约责任条款,技术标准条款等。
3.3现金流量管理
根据主合同的付款现金流量表,制定分包商和供货商的现金流量表,同时注意参照主合同的现金流量表,根据其出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在收款顺序上,应先收取承包商各个业主的款项,其目的在于一旦在分包商与供货商的环节出现了问题,导致项目不能顺利进行,业主因此拒绝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时,则可将项目违约的责任转移到分包商和供货商身上,最大程度上降低自身的风险,掌握住对其追究责任的主动权,减少在财务方面的损失。
3.4合同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安排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来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承包商注意自身要具备合理、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防止发生因自身违约而产生各种风险情况。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防止双方意见分歧,约束合同双方遵守合同责任与义务。
3.5索赔策略
索赔是在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所提出弥补的权利主张,也是风险发生后承包商实施风险管理与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对于项目索赔,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均有权利主动提出,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索赔形式主要是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其索赔原因主要有业主违约、合同变更与不可抗力因素等。索赔活动的开展必须以合同与法律规定为依据,承包商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方可向对象提出索赔,其过程应以合同程序执行。对于风险处理而言,索赔为其一项较为有效的措施,强化索赔管理、提升索赔技能与成功率为加强风险管理的一项关键性任务。
结语:
综上所述,EPC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管控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任务,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如何使其实现标准化与系统化管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则需我们不断探索与不断实践。
参考文献:
[1]楼海军.国际EPC工程风险分担原则研究[J].混凝土与水泥制品,2010(4):20~22.
[2]王晓强.国内EPC工程项目联营体总承包商风险因素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2,(4):144~146.
作者简介:
李康,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