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书法内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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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争论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有无内容?书法是不是有一定内容的形式?不如直接了当拿出事实,让大家明白:什么是书法的内容。
  道理的确是这样。不过事实又没这么简单。因为一般的文艺现象已在人们心理上形成了定势:凡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能被人听闻、见识到的,都是作品的内容。惟独书法不然。其所依据的是汉字(一种抽象形式),通过书写(也是一种形式),最后完成,被人称作“书法”的仍是一种“形式”。人们说“好”说“坏”,都是据其形式说的——人们不知书法有内容,不知书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哪里?在书法艺术构成上起什么作用,在书法艺术创作上有什么意义?——有鉴于此,有人便说:“书法没有内容,书法只是纯形式的艺术。”
  其实这种认识,确实只是浮光掠影,未能抓住事物的根本,未能从本质上看问题。
  古今中外的艺术,事实已给人总结出一个基本原理:一切的艺术都是以形象展现的。空有概念,而无形象创造,决不是艺术。其次,必有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才是完美的艺术。只有内容,没有形式,不成艺术;只有形式,没有内容,也不是艺术。如果它已经作为艺术存在,已被人认定是艺术,那是其确有内容,只是人们未能认识。青年钢琴大师郎朗深有感受地说:“肖邦写的钢琴练习曲,也是其心灵的声音”,那“心灵的东西”就是它的内容。只是有些人把它仅仅作为指法练习曲解了。由于郎朗有对肖邦乐曲内容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所以才有其形式与内容高度统一的艺术表现。
  “有以寓其意,有以乐其心”。这是对书法之为艺有充分理解的欧阳修的话。他何曾不知书法是一种艺术形式,但是他更知道:书法之为艺术,也在体现于形式中、与形式统一的涵蕴、内容。书法并非仅有形式,书法也是内容形式统一的艺术。
  一切艺术都以生动的形象存在。其得以存在的根本,就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的艺术品种,其要反映、可反映的内容及其层面、性质、方式等各有不同。如果认识不到、不去解悟这一点,仅从已知的某些艺术品种反映内容的方式,生搬硬套书法艺术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可能出现不合书理的认识。比如说:以绘画反映现实的常理观书,由于见不到如画一般的具象的反映,就以为书法没有内容。“没内容”,却又见形式,又有审美效果,于是就认定:“书法只是形式的艺术。”——连最基本的常理都不顾了。
  必须承认:没内容,形式就无以存在这个常理。只不过,书法艺术的内容确有不同于一般艺术,甚至是同为造型艺术如绘画的地方,而这正是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认认真真辨析认识的。
  长期以来,已习惯从形式上观赏书法的人眼里,当我们提出要关心书法内容,深化对书法内容的认识与自觉把握时,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是“教条主义”,是套公式想事,没有认真考察书法的实际,而没想到:这种“无内容”的唯形式论,正是由于未能从书法艺术之所以出现、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考察思辨,以为只有写什么、画什么、演什么、唱什么的艺术才有内容,只能讲写什么字的书法,除要求将字写好以外,书者只要下功夫就可以,哪还有什么内容?——在他看来,自古论书,只有关于如何将字写好的讲求,却从不见有如何认识和处理内容的说法。
  书史上确无“书法内容”这一概念,从书法上人们能一眼见到的,确也只是点画结构(形式)。但是心存这种观书意识的人,可曾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书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形式?一个个字分明只为表音表意而作的形式,为什么会出现似而不是、不是又似的审美效果?如果这种效果是偶然出现,为什么除了汉字书写,全世界的文字书写都没有?正是这种效果随着书法的发展而发展,它才成为艺术。书者有了越自觉的追求,这种追求越会落实在形式上。可书者是据何者才能有效地作这种追求?……如果没有越来越明确的追求,书者所指望的“形式美”能成为现实么?正是有了作用于形式的东西,才使书法形式产生丰富奇妙的审美效果。你不承认它是书法艺术构成的内容,还能说它是书法的什么?
  必须大大方方认定:在艺术作品中,作用于形式、决定形式呈现各样效果的,都是内容。书法作为艺术,使形式得以运用,形象得以创造的内容,不是没有,而是极其丰富。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分了三个层面。
  首先是基本层面。书法艺术得以产生的基础,即汉字形体构成的内蕴。世上一切文字之所以皆不能产生书法艺术,原因就在于它们都没有可使形式作形象创造的内蕴,独汉字具有。它只是一种由自然界各种生命体现出的、给各种自然物以形式的原理。它被造字者所感悟,吸取运用于每一个汉字的结体。(这一点我已于《汉字为什么能使书法成为艺术形象》一文中讲清,请参阅,这里不赘)书者只要领悟到,遵循它进行形式把握,就有书法形象产生,就可成为艺术。如果没有这个内蕴,就不可能有这种形体构成特点的汉字,书者纵有天大本领,可以造出各式各样的形式,独不可能有书法艺术形象产生,更不知书法的形式美在哪?
  一些认为书法之为艺术只在其有形式之美的人便说:
  “汉字,首先不也只是一种形式?是书人有了越来越强烈的形式美感悟和追求,书法才有艺术效果的出现。”
  完全不是这码事。汉字不同于一切只求表达语言的文字符号,汉字在以“六法”创造之时,古人对以一形表一音意的形体,还据自然生命形体构成规律作了相应的整理,从而使每个字有了生命形象构成的基础,通过感悟这个意蕴的书写运动,它才可能成为有生命的形象。
  一切艺术之为艺术,都在形象创造。原本作为表音表意的一个个文字符号,只因古人从自然感悟到的生命形构规律的作用,从而便有了书法艺术构成最基础的东西。叫它意蕴也好,内涵也好,总之是作用于形式,使书法艺术产生的,所以不能不归于内容,并将之置于书法内容的底层。
  其次,进行书法艺术创造,必须遵循自然之理,看似随势而出的运笔结体,却严格遵循着矛盾统一的自然规律。世上的一切书写,无不体现这一点,只是它们的形体构成就只求以平稳之式完成符号书写,别无它求。独汉字书写,不止于一般意义的平稳,而是从创造有个性生命的形象上作各具匠心的运用。蔡邕《九势》开篇就指出:“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意思就是说:书法的创造(也就是生动的书法形象创造),关键在于矛盾统一规律的把握运用。比如说:书写十分讲求功力,以见功夫效果为美,但同时功夫的运用,又要如出天然。因而在审美上派生出“不工之工”的要求。就是说,书法的艺术性讲求,都是书写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很好地解决。没有矛盾,不是书写;不能将矛盾很好地解决,不可能有生动的书法产生,体现于形式之美,正在于形式运动、形象创造中矛盾的认识和解决。——这具体矛盾的存在和把握,正是书法第二层次的内容。   以上两者,是书法艺术形式得以产生的两个层面的内容。如果没有这两个层面的内容,书法不可能有形象产生。书法形式也不可能出现体现为生命意味的审美效果,即所谓无根无由的抽象的“形式美”是不存在的。
  但是,构成书法艺术审美效果的还不只此。书法作品,无论美丑,都是有情有性、有不同文化修养、不同精神气象和技能功夫的人写的。每件作品都是一定作者能力修养的显示。因此,由书法形式、书法形象展露出来的气息、意味、审美效果、艺术境界等,都是书者情志意兴、能力修养等等的反映,使书法形式得以运用、书法形象得以展现的主体的一切精神因素,也都是作品的内容。我把这一切统归为书法艺术得以产生的第三层面的内容。人们认识到的书法,都是个人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实现后,便在书法构成的各个环节,有了个性特征的讲求:不仅要求形象生动,而且还要有个人特有的面目,这一点也成为书法重要的审美内容。——因为上述两个层面的内容是以个人的才识功力把握的,它使作品更有审美意义和效果。
  或问:技能功力不也从形式上反映出来么?
  我的回答是:由于书法形式直接由书技产生,所以我把它归于形式范畴。没有人会看不到和不重视技能功力,怕就怕只看到技能功力。书者如果缺少高尚的精神修养和审美见识,即使成天临帖摹碑,获得了学古人能如灯取影的技能,对于时代书家来说:也只能是空有形式,而无可支撑其个性化形式创造意义的书法艺术。这样的作品历史上太多。如果可被视为艺术,历代无数的书工笔吏都是艺术家,他们无以计数的文书抄件都成了艺术。然而事实上人们并不这样认识。这与书者地位不相干,仅仅是由于这些书写,只有程式化的技术经验,缺少使作品获得审美内涵的精神修养。
  孙过庭《书谱》有一大段话分析王羲之不同书作中有不同的精神内容,是大家都熟悉的。宋人朱长文赞颜真卿书“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不可夺。”这都是从形式上可以感受到的效果,都是有了精神内涵的存在才得以从形式上展现的效果。黄庭坚盛赞苏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而评周越书虽不乏技能,却少高雅气息,原因也是讲其书缺少支撑精神面目的内涵。
  只不过对于书法精神内涵的欣赏,确实也需要相应能力。这不奇怪。“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好的音乐也不是音乐。”前面已引过郎朗深有感受的谈话:肖邦写的钢琴练习曲也有感情内容,只是有些人仅仅将它作技法的练习曲理解。其实书法也是一样,对书法艺术内容的欣赏,也需要相应的能力和修养。
  除此以外,还有一定时代精神、社会风尚,个人在特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环境下出现的心思情欲等,都会在书写进行中从书法形式上表露。以通常所说的“法度”为例,原本只是前人书写技法经验的总结,属于形式的范畴。但是由于书者个性、天资的不同和文化知识、见识修养的差异,就会在感悟、在具体运用上出现差异,造成不同的形式效果,同是前人总结出的法度,有人仅仅视其为书写必守的技术规定;观赏书法,只看书中有无“晋规唐法”。“若一笔不是晋唐,便不是书。”有人则能从法度的讲求中体会古老民族特有的文化精神:“极者,中之至也。”“无过无不及,”才是恰到好处。有人更识法度为民族哲学原理在书法艺术追求上的体现,反映于书,既要从无法到有法,更要从有法到无法,“无法之法,乃为至法。”道理决定形式,情性修养作为支撑,书法不是单纯的笔画结构。
  正由于认识的不同,书法艺术表现出的审美效果,会无可伪托地展现出书者才能见识、精神修养乃至人格气象的不同。朱长文赞颜书为“神品”,就是从这一意义上说的。如果颜书徒见形式,没精神内蕴,何以“神”得起来?
  总之,书法这种艺术,有其基本特点:以“六法”造字,以生命之理成体,在作为信息工具运用时,它需要技能,技能可以也只能通过磨练获取;而在审美效果出现,书者有了越来越明确的艺术效果追求,则讲求天地、自然之理的感悟,讲求个人情志意兴的抒发,而这一切实都是书法形象创造、书法形式得以产生的内容。作为书者,自觉不自觉都会通过多方面的实践,从历史和现实所获得的感受和积累的实际能力,都会在书写中反映,化作或正或负的审美效果。
  从效果上讲,书法是最适宜作这种反映的形式。从直观效果讲,它具体;从构成原理说,它抽象。随意兴来到笔下,以技能功力迹化为现实。是“无声之音”成“无形之象”。有经意又不容刻意的笔,是主体自觉不自觉的积累,是主体情性、意志、见识修养的物化。既有的不能掩饰,确无者无法伪托,一一迹化成形式,所以不能不承认它的存在,不能不承认它是形式反映出的内容。
  只要我们不是凭狭隘经验想事,强以直接反映现实生活的那些艺术品种想事,尊重艺术基本规律,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理解到这一点,于作书与赏书都有好处。如今都只为艺术作书,如果我们还不知书法是以什么为内容的形式,还不能下气力去寻求内容的充实,仅将书法作为一种不知何据而求的形式美的艺术,则必会让我们和历史上书工笔吏一样,成为一个只知作文字抄录的机器,实际的形式美未必会有。
  有人可能还要怀疑:别的艺术创作不也讲求艺术家的全面修养吗?为什么从来没人视个人修养为作品内容?
  这是从实际出发。的确任何一门艺术都会反映作者的这一切。但是当一件作品专门选定一定的题材进行创作时,作品所反映的生活,所刻画的人物,所组织的情节乃至所提炼的主题等,都是作者所关心的即要以一定形式反映的内容。而被书法视作内容的几个层面的东西,在这一类作品中,倒不是决定作品形式的,因此不视其为内容,不是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吗?而书法却只以汉字为据,以情性修养按规律立形。正是这一些给书法形式以气味、风神,而不是别的任何东西影响书法,并从形式上反映出来。书法形式得以产生的,就是这一些,决不可能没有这一切。所以不能不承认这一切为书法内容,这也是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
  回头再来琢磨:所谓“书法只是一种纯形式的艺术”“书法追求的就是形式美”这样一些经不起严谨理论思辨、经不住实践检验的理论怎么出现并得以流传的?这种理论,对于认识历史的书法现象,对于时代的书法艺术创作,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呢?   这种理论认识的出现并非偶然。世上一切原始文字都是用以表音表意的符号。各民族自己各据情况创造的文字,有些还曾有过象形阶段,后来为了方便实用,都发展成了抽象的形式。只求能保存信息,别无他求。只不过这样认识汉字和它的书写,却显然不够。因为汉字,不只是一般可用以表音表意的符号形式,它还有为世上一切文字所无、唯自己所独有的生命形体构成内蕴(这一点我在别的文章专门讲述,这里不再重复)。但持“书法唯形式论”的人们仍坚持说:汉文字终究只是一种符号形式,它通过书写产生了美,也仍只是“形式美”。以往在为实用的书写中,发现了这一形式上产生的美,如今书已成为自觉的艺术,也只能是要求书者有更自觉的形式美追求。
  必须承认,这种认识显然缺乏思辨的严谨性:同是文字形式,为什么独汉字能出现这种审美效果?它与自然万殊似而不是,不是而似,这种效果为什么只能在汉字书写中出现,而别的文字书写绝对没有?怎样情况下这种审美效果才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更有其意义与价值?如今当书法已成为纯艺术品种,人们把它作为纯艺术形式更充分地运用,发挥它的艺术创作效应,对其所以产生艺术效果的基本原理,难道不应该对之从现象到本质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作为这样一种艺术,其形式构成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它究竟有没有内容?如果没有,它是怎么构成艺术的?如果有,是些什么?怎样作用于形式?形式又是怎样表现它?……
  坦率地说,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我也困惑过:作为视觉艺术,是要有视觉形象的。汉字,这一个个早已约定俗成的文字符号,不仅有结构的规定性,笔画、体式都不容随意变化增减,而且在进行艺术创造上,还只许顺势而下,不容修改。程式这般严格,规定这么呆板,何以可能让人随心所欲,进退裕如,成自然之象,出现有生命意味的形象?我被自己提出的问题难倒,无法回答。
  可是当我抓住各种字体进行书写,有心琢磨着平日未能认真体会的运笔、结体时,发现我的笔既是听从我的主观意志,又像我是在随着客观存在的运动节律和结体要求在运行、结体,即发现我的书写,是一种被感悟到的客观规律的驱动与我的书写意识结合的产物。
  当然,如果我不运笔,不结体,没有主体的书法意识,书写中的节律感悟和形体意识也不会有。也就是说,当我逐渐通过这种文字磨练运笔结体时,心目中从客观现实中积淀的生命运动的节律运动和生命形体构成意识就起作用,要求有节律地行笔,要求有和生命形构原理契合的结体。当我实际做到时,这分明是抽象的文字符号,便成了既是抽象又似具象的效果。这一点,我作为一个科班出身的画家的视觉敏感,让我发现:所书的几种字体虽然形体不同,但所成之书,在构成原理上却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点——它们或对称平衡、或不对称平衡,个体独立完整,无一例外。于是我恍然大悟:是客观自然中存在的原理决定它们一个个产生形象效果。由于已成了生动的形象,所以有形象美产生,才成为艺术。是形式,按形象规律进行挥运结构才有艺术,才有形式美,违背了形象构成规律,是不可能有形式美的。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有意违背原理进行书写,结果是:字形有,字尚可识,只是不成形象,不再有美。——你便不得不承认:没有这内容存在,这形象不可能产生,也就不成为书法艺术。我进一步考察,才发现:实际上,古代书人早已这么认识了。不然对所书何以从形式上不是讲抽象的形式美,而是讲“神采”,“形质”讲“筋骨血肉”,讲“气味”等等,这些仅从形式上能欣赏到吗?
  不过,说一些书法作品缺乏内容,也是相对而言,是在讲其缺少充实的精神内涵,而不是指其根本没写汉字。只是一些不写汉字或写而不守汉字结体规律或根本不以书写而只是随意涂画,那就根本不是书法了。因为以上所讲的这一部分书写,所据的毕竟还是具有民族文化精神、民族哲理涵蕴的汉字,即作为第一、第二层次的内容还是有的,只是缺少了高尚精神修养流露出的气格。其属于个人在现实生活中自然形成的气味等,还是会流露于其书的。只不过有人认为书法之为艺术总只是“把字写得好看”的事,既不解汉字构成中竟有自然界生命形体构成之理,也想不到书写在艺术追求上还有深邃的民族文化精神、民族哲学义理的深蕴,更想不到主体平日的习性、气息等等,也会成为影响书法形象的因素,或正或负作用于书法形式,以致在起所谓“纯形式的艺术”追求中,呈现出自以为具有“纯形式美”而其个人气息都会成为“内容”,从所书一无遗漏地反映出来。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以精神气格高雅的表现为美,因此人们也必以这种审美意识赏书,论书之高下美丑。不仅从一般意义上视书为有生命的形式、“人”的形式,而且明确地视之为书者情性修养、书写能力甚至是品德操守的形式。因此,展现于书法形式上各层面的审美效果,都是该书的内容。人们赏书,首先接触的,确只是形式,而真正让人获得深厚、隽永、难以语言表达的审美享受的,却不是仅止于表面形式,而恰是使形式得以创造的丰富、复杂、深厚的内容。正是这种内容存在又难以明言表述,所以书法审美中便出现了许多为别的艺术审美中所少有甚至根本没有的词汇,如“意”、“韵”、“神采”、“天然”、“气味”等。有意思的是:自这些词汇陆续出现,人们经常用以表达自己的感受,但其确意究竟是什么,历代并不乏人寻作阐释,可是至今未见有书法审美意义上的确意。这决不是释者全都无能,而恰是作为书法的内容和化作形式产生的审美效果太微妙。如果不从形式内容的统一上看问题,仅仅视书法为一种无根无据的、凭主观意志的纯形式折腾,面对不同时代、不同修养、情性、书力创造的气味、面目、审美效果都各不相同的书法,你将作何解释?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二者矛盾统一。”
  认识到这一点,以之观照书法,大有好处。在书法已成为纯艺术形式,许多人都想创新求变的时代,当确知世上为什么唯我们独有这门奇特的艺术?其创作规律是什么?我们以真正的书法艺术创作自觉把握好它,今后的书法必将有更为长足的发展。反之,如果弄不清书法之为艺术的根本,强以为书法只是一种无所谓内容、仅只有形式的艺术,追求下去,就很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当前已先后出现一些确只在形式上打主意的“新书法”,有人认为:“书法不是写字”(连书法最基层的内容都否定了);“书法只是书法元素的组合、对比”(“书法元素”即点画,即纯形式)。有人认为书法就只是线条的挥舞;有的人作书连点画都没有,纸面一片飞白,据称是“飞白书”。有的虽是汉字,却只是按字意组成的图画。……这一切,确都在形式上下了功夫,只是人们不知其美究竟在哪,但知其确已不是中国书法,而是并无新鲜感的“抽象画”(因为这种不求人识的抽象画,已在西方出现百余年了。)
  人们欢迎创新,欢迎一切能充实人们精神生活的艺术创新,独不能接受把违反艺术规律的折腾,误认为是创新。书法本只是利用汉字保存信息的事,由于从造字到书写契合了自然规律,契合了艺术构成规律,有了内容与形式统一,便有了这一特定的艺术。不能不看到这一事实的现象和本质。人们发现了它的艺术效果,深爱它的美,要求掌握它,作更有效果的追求。所以在为实用而书的历史阶段,人们就有竭尽心力的追求。只是今后书写不再为实用,也仍只能充分利用三重意义上的内容作书写形式的把握,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缺少了三个层次中的任何一层内容,都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书法艺术。
  (陈方既,湖北省文联,一级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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