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学临床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医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定性和临床教学基地性质与功能的双重性决定了临床教学中患者的隐私权应受到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同时,从防范医疗纠纷等角度来看,也应对隐私权这一重要权益予以法律保护。临床教学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既可规定于患者权利法中,也可规定在相关的临床教学规范中,在内容上应确立告知原则、同意原则和适当原则,并规定医学生的守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