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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十年,国家在搞活国营企业方面实施过许多办法。目前,普遍执行的两种调节机制——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与承包经营责任制正在兼容运行。一般说来这对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两种运行机制的功能作用,已引起经济界专家学者以及实际经济工作者的争论。有的认为利改税对搞活企业,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作用大,好处多,主张在总结经验,完善税制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如实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有的认为利改税搞错了,应该用承包经营责任制取而代之。本文总结几年来实际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谈些粗浅认识